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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完顏承暉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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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完顏承暉傳出自於《金史》。該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撰成於元代,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是記載女真族所建金朝興亡始末的一部史書。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興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議修於元世祖中統二年(公元1261年),以後在至元元年、十六年,以及仁宗朝、文宗朝都分別議論過修史的事,都因義例難定未付諸實行,直到元順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決定「各與正統」,《遼》、《金》、《宋》三史分別撰修歷代對《金史》的評價很高,認為它不僅超過了《宋史》、《遼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籌 [1]

原文

承暉,字維明。好學,淹貫經史。章宗即位,遷近侍局使。孝懿皇后妹夫吾也藍,世宗時以罪斥去,乙夜,詔開宮城門召之。承暉不奉詔,明日奏曰:「吾也藍得罪先帝,不可召。」章宗曰:「善。」惠民司都監余里痕都①遷織染署直長,承暉駁奏曰:「痕都以蔭得官,別無才能,前為大陽渡稽察,才八月擢惠民司都監,已為太優。

依格兩除之後,當再入監差,今乃超授隨朝八品職任。況痕都乃平章鎰之甥,不能不涉物議。」上從承暉議。改知大興府事,豪民與人爭種稻水利,不直,厚賂元妃兄左宣徽使李仁惠。仁惠使人屬承暉右之,承暉即杖豪民而遣之,謂其人曰:「可以此報宣徽也。」山東盜賊起,承暉言:「捕盜不即獲,比奏報或遷官去官,請權行的決②。」及罷兵,盜賊渠魁稍就招降,猶往往潛匿泰山岩穴間。按察司請發數萬人刊除林木,則盜賊無所隱矣。承暉奏曰:「泰山五嶽之宗,故曰岱宗。王者受命,封禪告代,國家雖不行此事,而山亦不可赭也。天下之山亦多矣,豈可盡赭哉!」議遂寢。

中都被圍,承暉出議和事,與皇太子留守中都。從容若平日,盡出財物,召家人,隨年勞多寡而分之,皆與從良書。舉家號泣,承暉神色泰然,方與安石③舉白引滿,謂之曰:「承暉於《五經》皆經師授,謹守而力行之,不為虛文。」既被酒取筆與安石訣最後倒寫二字投筆嘆曰遽爾謬誤得非神志亂邪謂安石曰子行矣安石出門聞哭聲復還問之,則已仰藥薨矣。是日暮,中都不守。(節選自《金史•完顏承暉傳》) [注]①余里痕都:人名。②的決:終審判決。③安石:指師安石,當時任尚書省令使。

譯文

完顏承暉字維明,喜好學習,飽覽貫通經史。章宗繼位後,完顏承暉擔任近侍局使。孝懿皇后的妹夫吾也藍,在金世宗時因為犯罪被驅逐離開朝廷,二更時分,章宗詔令打開皇宮大門召見吾也藍。完顏承暉沒有聽從詔令,第二天上奏說:「吾也藍在先帝時犯罪,您不能召見他。」

章宗說:「好。」惠民司都監余里痕都升任織染署直長,完顏承暉上奏反對說:「余里痕都因為父祖的功勞而擔任官職,本人並沒有其他才能,不久前擔任大陽渡稽察,剛剛八個月又被提拔為惠民司都監,已經是過於優待了。依照規則,兩次擔任(新的)職務後,應該再次進入院務監擔任監差,現在卻越級授予隨朝八品官的職務。況且余里痕都是平章政事徒單鎰的外甥,(再次提拔他)不能不引起眾人的非議。」皇上聽從了完顏承暉的建議。完顏承暉調任大興府事,當地的豪強與他人爭奪種植水稻的水源,卻不占理,豪強用重金賄賂元妃的哥哥左宣徽使李仁惠。李仁惠派人囑託完顏承暉偏袒豪強,完顏承暉就對豪強施以杖刑並把他趕走,還對那個人說:「你可以將這個結果報告給宣徽使」。山東盜賊興起,完顏承暉說:「(如果)不能及時捉拿盜賊,等到奏報到朝廷時,(那些負有責任的官員)有的已經升遷,有的已經離職,請求(在官員還未離任時)按他們實際所負責任進行最終處分。」等到戰事停止,盜賊中的首領逐漸接受招安投降,(但)還有(一些盜賊)常常隱藏在泰山的岩洞之中。

按察司請求徵調幾萬人砍伐泰山的樹木,那麼盜賊就沒有藏身的處所了。完顏承暉上奏說:「泰山在五嶽中最受尊崇,因此被稱為「岱宗」。君王接受天命,在這裡祭祀天地,稟告改朝換代,我國雖然不舉行這些典禮,但也不能讓泰山變得光禿禿的。天下的山有那麼多,難道可以讓它們全變成光禿禿的嗎?」這一建議於是作罷。中都被圍困,完顏承暉負責對外議和事宜,和皇太子一起留守中都。他神情像平時一樣從容鎮定,拿出家中的全部財物,將家中的婢僕召集起來,按照服役年限長短和功勞大小把財物分給他們,都給他們出具了解除家奴名籍、成為自由民的文書。

全部家僕嚎啕哭泣,而完顏承暉神情泰然自若,他和師安石一起舉起滿杯白酒,(並)對師安石說:「我完顏承暉對《五經》(的研習)都經過老師的傳授,我恭謹地遵守而且努力地踐行,沒有把它當成空洞的說教。」他在有了醉意後,拿起筆來(寫下文字)與師安石訣別,寫到最後寫倒了兩個字,他丟下筆嘆息說:「匆忙之間出現這樣的錯謬,莫非我的神志已經昏亂了嗎?」他對師安石說:「你走吧!」師安石剛出門,就聽到屋內傳來哭聲,又轉回去詢問,原來完顏承暉已經服藥自盡了。這天傍晚,中都失守。[2]

作者簡介

脫脫(1314年-1356年1月10日),亦作托克托、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元朝末年政治家、軍事家。

元統二年(1334年),脫脫任同知宣政院事,遷中政使、同知樞密院事、御史大夫、中書右丞相。至元六年(1340年),為中書右丞相,大改伯顏舊政,復科舉取士。至正三年(1343年),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至正九年(1349年),復出為中書左丞相,至正十年(1350年),改任中書右丞相,發行新鈔票「至正交鈔」,並派賈魯治理黃河,成績斐然卓著,贏得水患災民的民心,被讚譽為「賢相」。至正十一年(1351年),鎮壓抗元紅巾軍。

脫脫在執政期間還主持修撰遼、金、宋三史。由於更化政策的推行,伯顏專權時辭歸的儒臣這時紛紛應召入國史館,脫脫受命為三史都總裁官,以中書平章政事、康里人鐵木兒塔識,中書右丞太平御史中丞張起岩,翰林學士歐陽玄,侍御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經過挑選淘汰確定了一批修史官,他們之中除漢人外,還有畏兀兒、哈剌魯、唐兀、欽察等族的史學家。

如此眾多的少數民族學者參加修史,這在全部二十四史中是僅見的。脫脫雖然沒有秉筆修史,但卻是一位名副其實的都總裁。他以江南三省前南宋的學田錢糧為修史費用,解決了經費困難問題;遼、金、宋三朝誰為「正統」問題,長期以來爭論不休,影響修史開展,脫脫主張三史分別撰寫,各為正統,一律平等對待,「議者遂息」。

至正十五年(1355年),脫脫被革職流放雲南,中書平章政事哈麻矯詔,令其自盡,年四十二。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昭雪復官。

三史於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開始修撰,至正四年三月完成《遼史》,脫脫命掾史儀禮鼓吹導從,自史館進至宣文閣,甚為隆重。四年十一月《金史》成,五年十月《宋史》成。三史總共只用了兩年半時間,除因有前朝修史基礎外,主要是因為脫脫這位都總裁官用人得當,措施有力。《金史》《宋史》完成之時,脫脫已辭去相位,故以中書右丞相阿魯圖、中書左丞相別兒怯不花為「領三史事」。[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