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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停板 |
中文名稱: 跌停板 屬類: 股市術語 釋義: 跌到停止交易 |
跌停板是為了防止股票市場的價格發生暴漲暴跌而影響市場正常運行,有些股票市場的管理機構對每日股票買賣價格漲跌的上下限作出規定的行為,即每天市場價格達到了上限或下限時,不允許再有漲跌,術語稱為停板。當天市價的最高上限叫"漲停板",最低下限叫 "跌停板"。[1]
解釋
證券交易當天股價的最低限度稱為"跌停板",跌停板時的股價稱"跌停板價"。一般說,開市即跌停的股票,於第二日仍有可能慣性下跌,尾盤突然跌停的股票,莊家有騙線的可能,可關注。
為防止證券市場上價格暴漲暴跌,避免引起過分的投機現象,在公開競價的時候,證券交易所依法對證券所當天市場價格的漲跌幅度給以適當限制。即當天市場價格漲或跌到一定限度就不得再有漲跌,這種現象專門術語即為停板。 當天市場價格最高限度稱之為漲停板,漲停板時市價稱之為漲停板價。當天市場價格最低限度稱之為跌停板,跌停板時市價稱之為跌停板價。
一般認為"跌停時放量為買入信號"表示有人在利用跌停接貨,但是實際情況遠不是這麼簡單,跌停板的操作是有一定難度的,劇烈的振盪會使不少人蒙受損失。
歷史背景
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中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旨在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持市場穩定,進一步推進市場的規範化。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中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製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
市場操作
跌停板一般都是由於重大利空或主力為了快速建倉時採用的慣壓法而產生的,使其能在一天之內建倉完畢,但有時跌停會一連三天。何時跌停可以買,何時不可以買,這是由當時的大盤局勢加之主力的操作意向所決定的,手法千變萬化,但也仍有一定的規律可循,掌握其規律即可使您減少失誤的次數,增加贏的機會。
一直處於跌停的股票,今天先跌停後打開或開低後上升,且放量打開跌停,即為買入機會。由於股價一路殺跌,量縮,今日又跌停再打開表示殺跌的人少,多方已開始反攻,當放量打開跌停後且穩步上升,表示主力已回頭殺入。
對於大多數股民來說,在跌停時買入是有一定風險的,要介入也不能做簡單的操作,而應該採用分批增量的操作方法。例如:一次跌停先買1000股,再跌停時再買2000股,跌停打開時買入5000,如果跌停反彈後很快就可能獲利。當大盤已在急跌後,當天在某些消息的刺激下,反彈強勁,選擇成交量不斷放大而尚未打跌停的股票。首選前段時間的強莊股、明星股、強勢股,這樣每天都可能獲利10%。
交易限制
證券交易當天價格的最低限度稱為跌停板,跌停板時的價格稱跌停板價。我國滬深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跌幅限制,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價格跌幅比例為5%。股票、基金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跌幅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個交易日無價格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閉式基金;
(二)增發上市的股票;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
(四)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跌停板價
為防止證券市場上價格暴漲暴跌,避免其引起過分投機現象,在公開競價的時候,證券交易所依法對證券所當天市場價格漲跌幅度予以適當的限制。就是當天的市場價格漲或跌到一定限度就不得再有漲跌,這一種現象的專門術語即為停板。 當天市場價格最高限度稱漲停板,漲停板時市價稱為漲停板價。當天市場價格最低限度稱為跌停板,跌停板時市價稱跌停板價。由於股票在人們生活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位置,它也越來越多的出現在應用寫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