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刪團練副使》原文、注釋、譯文、賞析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刪團練副使》蘇軾在獄中關了四個月零十二天獲釋。經皇帝親自裁定,被貶到漢口附近的黃州,並指令「限往」該區,不得擅自離去,也無權簽署公文,實為軟禁。李定、舒亶之流大失所望。蘇軾出獄那天晚上,又忍不住成癖的詩興寫了兩首詩,此其一。[1]
原文
平生文字為吾累,此去聲名不厭低。
塞上縱歸他日馬,城東不鬥少年雞。
休官彭澤貧無酒,隱几維摩病有妻。
堪笑睢陽老從事,為余投檄向江西。
注釋
堪笑:令人苦笑。
譯文
平生吟詩弄文有何益,詩文把我弄到這步田地!既然罪狀在於名聲高,今後的名聲該是越低越好。塞翁失馬,安知禍福,日後的前途依然吉凶難卜,儘管直道而行多風險,我也不學那鬥雞之徒。辭官的陶淵明雖說瀟灑,我若辭官又何處喝酒,學一學維摩以法喜為妻,少一點痴迷與貪求。令人苦笑的是我的胞弟,乞請朝廷用其官職為我贖罪,而今我倒是蒙恩出獄了,他已被貶到遙遠的江西。
解析
蘇軾的「文字」與「聲名」皆構成了「烏台詩案」的罪狀。文字之「累」指被御史們列為罪狀主要材料的《蘇子瞻學士錢塘集》三卷;關於蘇軾「聲名」,當時糾彈他的何正臣說:「軾所為文字,傳於人者甚眾。」舒直說他「傳播中外,自以為能」,這首詩第二句即指此。「不鬥少年雞」,指唐玄宗好鬥雞,封長安城中鬥雞少年賈昌為「五百小兒長」,蘇軾這裡表示不以鬥雞取媚邀寵。「彭澤」之比,是說因為家貧,不敢像陶淵明那樣棄官歸鄉;佛經中記載維摩詰以法喜(見法生喜)為妻,蘇軾意指自己將與佛法終老。「睢陽老從事」,指弟弟蘇轍,時任著作郎、簽書應天府判官,應天府在秦時為睢陽縣。蘇軾得罪,蘇轍向朝廷進奏,要求以自己的官爵為蘇軾贖罪,因此被貶為江西筠州監酒。
言為心聲,詩如其人。蘇軾獲釋後的這首詩,不僅看不到出獄後的低眉順眼、感恩戴德、自省自責之意,而且耿直依舊,傲骨不改。「此去聲名不厭低」「城東不鬥少年雞」「塞上縱歸」「彭澤」「無酒」是他對「烏台詩案」不軟不硬、依然故我的表示與回答。這也是他不見容於當朝、屈辱被貶的一個根由。據說他寫完這首詩,丟下筆桿說了一句「我真是無可救藥」,可見,他很清楚自己的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