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財力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結算財力是指當年財政預算內可用於安排支出的財力。 [1]
公式
計算公式為:當年地方財政收入+補助收入-上解支出。當年地方財政收入包括一般預算收入和基金收入。補助收入是指上級財政通過結算補助所形成的收入,主要包括稅收返還收入、專項補助收入和結算補助收入。上解支出是指下級財政根據體制應上解上級財政的支出,主要包括體制上解支出和專項上解支出。
財政結算
財政結算也稱年終財政結算,是指各級財政之間,在年終清理的基礎上,按照預算管理體制及有關規定結清上下級財政總預算之間的預算調撥(上解、補助)收支和往來款項。按規定由上級財政與下級財政之間單獨結算的事項,一併計算出全年應補助款數額和匝上解款數額,與已補助和已上解數額進行比較,結合往來款項,計算出全年最後應補助或應解數額,填制「年終財政決算結算單」,作為年終財政結算的憑證,進行會計帳務處理。從某種意義上講,年終結算,也是整個決算編制前的年終清理工作的一項特殊的清理結算工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