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珉 (1950年)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王珉(1950年|3月),男,漢族,安徽淮南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南京航空學院(今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機械製造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曾長期從事專業領域教育工作,被普遍認為是少數具有真正高學歷的高級官員。中共第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曾任吉林省人民政府[1] 省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中共遼寧省委書記,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仕途
1994年7月,王珉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常務副校長轉到地方工作,出任江蘇省省長助理,開始從政之路。儘管起步晚,但王珉一路升遷;先後出任江蘇省副省長,中共蘇州市委書記;並於2002年8月當選中共江蘇省委常委;兩年後,調升中共吉林省委副書記;數月後,又接任吉林省代省長;2005年1月,吉林省十屆人大三次會議正式選舉王珉為吉林省省長;不到兩年,他又接任中共吉林省委書記職務。
2009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決定,任命王珉為中共遼寧省委書記。2013年1月王珉當選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主任。2015年5月4日,不再擔任遼寧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共任職5年5個月。
2015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會議任命王珉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落馬
2016年3月4日上午十點,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宣布,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當日上午王珉還在全國人大遼寧團駐地同代表共進早餐,隨後中央紀委副書記劉金國到遼寧團駐地,對王珉宣布中央調查決定。王珉被調查當天其妻子張靜亦在瀋陽被控制並送往北京。2016年4月,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其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相應終止。
2016年8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王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身為省委書記沒有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換屆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遼寧省有關選舉發生拉票賄選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公開妄議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頂風違紀,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從利益輸送中獲得經濟利益;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珉身為中央委員,理想信念動搖,紀律意識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造成惡劣政治影響,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6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宣布,依法決定對王珉立案偵查。8月25日,遼寧省委公布《中共遼寧省委關於巡視「回頭看」整改情況的通報》中提到:王珉罔顧習近平總書記對遼寧提出的「講誠信、懂規矩、守紀律」的政治要求,在個人政治期望沒有實現後,消極墮落,甚至牴觸中央。10月27日報道,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確認對王珉等四人開除黨籍的處分。
補充
2017年8月4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對被告人王珉以受賄罪、貪污罪、玩忽職守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