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科學技術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濮陽市科學技術局,根據《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濮文〔2009〕173號),設立濮陽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根據《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濮文〔2009〕173號),設立濮陽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全市科技進步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統籌協調的職責;優化配置和統籌協調全市科技資源,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加強促進和推動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的職責;加強促進產學研合作交流和科技成果轉化的職責。
(四)將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2]管理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的建議;牽頭擬訂激勵自主創新的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牽頭擬訂全市科學和技術發展的規劃,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負責《濮陽市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科研機構布局。
(四)組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並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制定推動全市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技術研究及產業發展關鍵和共性技術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全市科技發展計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促進和推動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牽頭擬訂促進高新技術出口的相關政策、措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
(八)負責全市科技基礎能力建設。提出全市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實施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技服務平台和企業技術創新平台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科技基本建設;負責科技創業基地的規劃布局、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建設。
(十)指導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制定全市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計劃;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出國審核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和科技檔案、科技新聞發布、技術市場等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指導全市科普工作;負責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監督指導;統籌規劃、指導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
(十三)制定全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決農村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
(十四)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各縣(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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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濮陽市政府機構,濮陽市人民政府
- ↑ 國家知識產權局:運用「互聯網+」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搜狐,2018-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