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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曾同亨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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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曾同亨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曾同亨,字於野,吉水人。同亨舉嘉靖三十八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改禮部,遷吏部文選主事。故事,丞簿以下官,聽胥吏銓注,同亨悉躬親之。隆慶初,為文選郎中,薦用遺佚幾盡。進太常少卿,請急去。

萬曆初,起大理少卿。歷順天府尹,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御史劉台得罪張居正,同亨,台姊夫也,給事中陳三謨欲並逐之,奏同亨贏不任職。詔調南京,遂移疾歸。九年,京察拾遺,給事中秦燿、御史錢岱等復希居正指,列同亨名。勒休致。

居正卒,起南京太常卿。召為大理卿,遷工部右侍郎。督治壽宮,節浮費三十餘萬。由左侍郎進尚書。軍器自外輸,率不中程,奏請半收其直,又請減織造之半。皆報可。汝安王妃乞橋稅,同亨拒之。帝竟如妃請。內府工匠,隆慶初數至萬五千八百人,尋汰二千五百人,而中官濫增不已。同亨疏請清厘。已得旨,中官復奏寢之。同亨弟乾亨請裁冗員以裕經費,京衛諸武臣謂減已月也大嘩何同變出朝圍而之同言形怎休不得遺門成加大子少保力去迢乘傳歸久之,再起故官,稅使所在虐民,同亨極諫。

三十三年大計京官,與考動徐必達持正不撓。是年,北察失執政意,中旨留給事中錢夢皋等;南察及同亨自陳疏,亦久不下。同亨適給由入都,遂引疾。詔加太子太保致。

同亨初入吏部嚴嵩其鄉人,尚書吳鵬則父同年也,同亨無私謁。嘗止宿署舍,彌月不歸。尚書楊博痛詆偽儒,同亨曰:「此中多暗修,非可概斥。即使陽假名義,視呈身進取,恬不知恥者,孰愈哉?卒年七十有五。贈少保,諡恭端。 (節選自《明史•曾同亨傳》)

譯文

曾同亨,字於野,吉水縣人。父親曾存仁,為雲南布政使。曾同亨考取嘉靖三十八年(1559)的進士。授職為刑部主事。改任禮部,調任吏部文選主事。先例,丞、簿以下的官員,聽任胥吏選拔,曾同亨卻全都親自挑選。他與陸光祖、李世達齊名。隆慶初年,任文選郎中,幾乎將舊臣舉薦任用完了。晉升為太常少卿,因急事請假離去。    萬曆初年,出任大理少卿。歷任順天府尹,任右副都御史管轄貴州。御史劉台觸犯了張居正。曾同亨是劉台的姐夫,給事中陳三謨想將他們一起驅逐,上奏曾同亨羸弱不勝職。詔令調他到南京,於是稱病回鄉。萬曆九年(1581),京城考核糾察官,給事中秦燦、御史錢岱等人又秉承張居正旨意,列上曾同亨的姓名。張居正勒令他休息。    張居正死後,他出任南京太常卿。皇帝召他擔任大理卿,調任工部右侍郎。負責督促營建皇帝逝世後的寢宮,節省三十多萬兩白銀。由左侍郎升為尚書。軍事器械都從外地輸送來,全都不合乎標準,他奏請以半價簽收,又請求減少一半的織造額。皇帝都答覆可以。汝安王妃請求徵收橋稅,曾同亨拒絕了。皇帝最終應允了王妃的請求。內府的工匠,隆慶初年人數達到一萬五千八百人,不久淘汰了兩千五百人,但是宦官卻不斷增加。曾同亨上奏請求清理、整治。已經得到聖旨,宦官又上奏壓制了此事。給事中楊其休上奏爭辯,皇帝不接納。曾同亨的弟弟曾乾亨奏請裁減冗員使經費寬裕些,京城衛戍部隊的諸位武臣聲稱減少了自己的月薪,一片譁然,窺伺着曾同亨走出朝房就圍着他叫嚷。曾同亨再次請求退休,沒有結果。九門的工程完工,他被加封為太子少保。極力請求離去,皇帝下詔令他乘驛車回鄉。啟用他任南京吏部尚書,他推辭了。此後很久,再度起用他任原職,他多次推辭之後才就職。稅使在當地肆虐百姓,曾同亨極力勸諫。    萬曆三十三年(1605),全面考核京官,他與考功郎徐必達正直不徇私情。當年,北都考核拂逆了當政者的意願,宮中傳旨保留給事中錢夢皋等人;南都的考核和曾同亨自己的奏疏,也很久不下發。曾同亨恰好因事進京,於是稱病。詔令加封他為太子太保,而後退休。

曾同亨初次進入吏部,嚴嵩是他的同鄉,尚書吳鵬與他父親同年進士,曾同亨沒有做私下拜訪。曾在署舍住食,整月不回家。一向與羅汝芳、耿定向相好。尚書楊博痛罵偽儒,曾同亨說:「他們中間多愚昧者,不可以一概斥責。即使表面上借儒學名義,這與賣身進取,恬不知恥的人相比,誰更可惡呢?」他在七十五歲去世。被贈封為少保,諡號恭端。[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