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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是漢語名詞術語。

語言文字是一個民族文化的結晶。這個民族[1]過去的文化靠着它來流傳,未來的文化也仗着它來推進,從大約是在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的「甲骨文」被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2]西周後期,漢字發展演變為大篆,後秦始皇統一中國,中國文字才逐漸走上了發展的道路,直至今天。

名詞解釋

在任何社會中,社會總投資都是由政府投資和非政府投資兩大部分構成的。

政府投資是指政府為了實現其職能,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投入資金用以轉化為實物資產的行為和過程

與政府投資相對應的非政府投資則是指由具有獨立經濟利益的微觀經濟主體進行的投資。

在一個社會中,政府投資和非政府投資所占比重究竟多大,主要取決於以下兩個因素:

一、社會經濟制度的不同。一般而言,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政府投資所占的比重相對較小,非政府投資所占的比重相對較大;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政府投資所占的比重相對較大,非政府投資所占的比重相對較小。

二、經濟發展階段的不同。在經濟發達國家,政府投資占社會總投資的比重較小,非政府投資所占比重較大,在欠發達和中等發達國家,政府投資占社會總投資的比重較大,非政府投資所占比重較小。

政府投資的原則

一般而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投資選擇必須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一、彌補市場失效的原則

二、維護市場配置功能的原則

三、調節國民經濟運行的原則

政府投資的職能

政府投資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必要手段,在社會投資和資源配置中起重要宏觀導向作用。政府投資可以彌補場失靈,協調全社會的重大投資比例關係,進而推動經濟發展和結構優化。政府投資職能一般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均衡社會投資,政府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儘管政府投資量不占據主要地位,但對社會投資總量的均衡能起到調節作用。當社會投資量呈擴張勢頭、通貨膨脹趨勢嚴重時,政府投資主體通過減少投資量,緩解投資膨脹。當經濟不景氣、社會投資低迷時,政府投資主體採取增加投資量的途徑,擴大社會需求,推動經濟發展。

(二)政府投資對調節投資結構、引導社會投資方向起着重要作用。國家在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需要制定不同的產業政策,確定產業發展次序,投資的基本方向是國家產業政策規定優先發展的產業,特別是國民經濟薄弱環節,對社會效益大而經濟效益並不顯著的產業予以重點扶持,這有利於優化投資結構,協調投資比例關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已不是惟一的投資主體,即使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及其他重要產業也需要鼓勵社會投資的介入,但政府投資起到了一種先導和示範作用,它通過運用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手段(如投資補貼、投資抵免、投資貸款貼息等),引導全社會投資更多地投入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領域。

(三)為社會民間投資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投資的環境好壞,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公用設施和社會基礎設施完善與否。公用設施和社會基礎設施及軟環境建設,有相當部分是無法實現商品化經營或商品化程度很低,即不能實現投資經濟活動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因此這方面的投資是政府投資主體的義務和責任,是政府投資的一個重點。

(四)支持地區內國家重點項目時建設。政府投資從資金、移民搬遷、勞動力供給等方面為重點項目的建設提供保障,承擔區域內公益性項目投資,集中力量投資於基礎項目和支柱產業的項目,同時通過各項政策和經濟手段,推動資產的重組,進行存量調整。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使企業成為投資的基本主體。

政府投資的範圍

1.政府投資要嚴格限制在公共領域,包括公益性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並允許企業集團、實力較強的私營企業對有盈利能力的公益性和基礎性項目進行投資。政府投資要進一步劃分為公共事業投資和產業投資,並實行不同的投資管理模式。政府投資項目要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嚴格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進行經營管理,確保投資者的,利益和風險約束機製得到落實。同時,改革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變分散管理為必要的集中管理,弱化部門利益,堵塞管理漏洞,壯大政府投資實力。建立政府投資的項目評估審議制度和錯案追究制度,促進投資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廣泛引入競爭機制,大力推進規範的招標承包制度。

2.創建公共財政支出框架,調整支出結構,確定支出範圍。保證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加大對社會公益事業的支持,扶持農牧業生產和扶貧,搞好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實現職能回歸,壓縮生產性基本建設投資和企業挖潛改造資金,財政資金堅決退出生產性和競爭性領域。理順財政職能與企業發展的關係,財政對企業扶持僅限於安排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補助、剝離企業中的社會事業機構等。在完成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基礎上,按照「公益」標準確定事業單位類別,區別情況安排資金。

3.政府投資對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要積極推動產業化經營,改變目前基礎設施項目主要由政府「一家抬」局面,減輕財政負擔。對有收益的基礎設施項目,如軌道交通、收費公路、自來水廠、燃氣、熱力以及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等政府要採取招標方式選擇投資企業,政府賦予投資企業項目的特許經營權。對中標的投資者採取BOT(建設--經營--轉讓)、BOOT(建設--擁有--經營--轉讓)、BOO(建設--擁有--經營)和BTO(建設--轉讓--經營)等多種建設方式。

4.要合理安排投資布局,調整區域產業結構。投資布局即政府投資在各地區的分配比例關係,是政府投資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地域遼闊,地區經濟極不平衡,合理安排布局意義重大,它不僅有利於調節生產力布局和區域產業結構,而且也是調節地區差距、促進地區協調發展的必要手段。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