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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拿 |
捉拿 出自《元典章新集·刑部·禁搔擾》,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捉拿 [1]
外文名稱 catch
拼音 zhuō ná
出處 《元典章新集·刑部·禁搔擾》
含義 擒捉;緝捕
詞目
捉拿
基本解釋
[arrest;catch] 擒捉;緝捕
[釋義](動)捉(兇手)。
[構成]並列式:捉+拿
[例句]~兇手。(作謂語)
[同義]捕捉、逮捕
捉拿歸案
--段引證解釋--
亦作" 捉挐 "。擒捉;緝捕。
《元典章新集·刑部·禁搔擾》:"若有違犯之人,捉挐到官,追問是實,遍行懲治。"
明 施耐庵 《水滸傳》第十一回:滄州太尹行移文書,畫影圖形,捉拿犯人林沖,特差某等在此守把。但有過往客商,一一盤問,才放出關。
《水滸傳》第二二回:"知縣吃三回五次來稟,遮掩不住,只得差人去 宋江下處捉拿。"
明 羅貫中《三國演義》第四回:"卓遂令遍行文書,畫影圖形,捉拿曹操。"
清·崔象川《白圭志》:老爺大怒,已告知縣主,着公差捉拿題詩人與小姐了。
魏巍 《東方》第一部第四章:" 楊大媽 從此就成為敵人指名捉拿的對象。"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