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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發 |
揮發,指物質分子向四周自由散發,自由移動,不受溫度的影響,它可以是液體,也可以是固體。[1]
基本概念
揮發,一般指液體成分在沒有達到沸點的情況下成為氣體分子逸出液面。
大多數溶液存在揮發現象,因為它們的分子間的吸引力相對較小,並且在做着永不停息的無規則的運動。所以它們的分子就運動到空氣中,慢慢揮發了。但是由於溶質的不同而表現出揮發性的不同。
揮發分也是主要的煤質指標,在確定煤炭的加工利用途徑和工藝條件時,揮發分有重要的參考作用。煤化程度低的煤,揮發分較多。如果燃燒條件不適當,揮發分高的煤燃燒時易產生未燃盡的碳粒,俗稱「黑煙」;並產生更多的一氧化碳、多環芳烴類、醛類等污染物,熱效率降低。因此,要根據煤的揮發分選擇適當的燃燒條件和設備。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一類有機化合物的統稱,通常是指在室溫下飽和蒸氣壓大於133.132kPa、常壓下沸點50-260℃以內的有機化合物,包括烴類、鹵代烴、芳香烴、多環芳香烴等。
(1) 對環境、生態的影響:
部分VOCs在光線的照射下,能和氧化劑發生光化學反應,形成更有毒性的光化學煙霧,對動物和植物造成嚴重的傷害;部分含氟的VOCs,如含氫氯氟烴(HCFCS )和氯氟烴(CFCS),對臭氧層具有破壞作用,引起溫室效應;很多VOCs屬於易燃易爆類有機化合物,易引起火災和爆炸。
(2) 對人體的影響:
1)損害神經的溶劑,如伯醇類(甲醇除外)、醚類、醛類、酮類、部分酯類、苄醇類等;
2)肺中毒溶劑,如羧基甲酯類、甲酸酯類;
3)血液中毒溶劑,如苯及其衍生物、乙二醇類;
4)肝臟及新陳代謝中毒的溶劑,如鹵代烴類;
5)腎臟中毒的溶劑,如四氯乙烷及乙二醇類。
揮發與蒸發
蒸發是一種物理變化,是由於液體裡面的水分子作無規則運動,由液態變成氣態的一個過程。蒸發在任何溫度條件下均可發生,溫度越高,蒸發速度越快。
揮發也是一種物理變化,是物質分子的自由散發,自由移動,不受溫度的影響,它可以是液體,也可以是固體。揮發一般是指有機物,如酒精、汽油、樟腦精等。
引證解釋
1. 發揮。充分地發表意見或詳盡地闡明道理。
唐 杜甫《別蘇徯》詩:「數論封內事,揮發府中趨。」 金 趙秉文《就劉雲卿第與同院諸公喜雨分韻得發字》:「今年視草直金鑾,雲章妙手看揮發。」 章士釗《案始末記敘》:「革命非公開昌言不為功,將何處得有形勢已成之言論機關,供吾徒恣意揮發哉?」
2. 發揚。
唐 孟郊《讀張碧集》詩:「誰作采詩官,忍之不揮發。」
3. 固體或液體在常溫下變為氣體而散發。如酒精、汽油、樟腦等都能揮發。
參考來源
參考資料
- ↑ TVOC 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系統選型與介紹,快資訊 , 202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