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辦指捉拿來依法辦理。[1]
指逮捕法辦。 陶成章 《浙案紀略》下卷第二章第二節:「按照革命拿辦,明正典型,決不寃枉。」魯迅 《墳·論雷峰塔的倒掉》:「聽說,後來 玉皇大帝 也就怪 法海 多事,以至荼毒生靈,想要拿辦他了。」
詞目:拿辦
拼音:ná bàn
注音:ㄣㄚˊ ㄅㄢˋ
英文:arrest and pun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