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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總產值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一個專有名詞。

漢字作為一種形、音、義三位一體的符號系統[1],源於日月鳥獸之形,作為中華文明之標誌[2],連接中華民族的歷史、現在和未來,方正之間充滿美感。

名詞解釋

建築業總產值是指以貨幣表現的建築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建築業產品和服務的總和。建築業總產值包括建築工程產值、安裝工程產值和其他產值三部分內容。這一指標既反映了建築業企業在報告期完成的建築產品和服務的總規模,也反映了報告期國家和各地區經濟建設情況。

建築業總產值的主要內容

建築業總產值包括:

⑴建築工程產值:指列入建築工程預算內的各種工程價值。

⑵安裝工程產值:指設備安裝工程價值,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

⑶其他產值:建築業總產值中除建築工程、安裝工程以外的產值。包括房屋構築物修理產值、非標準設備製造產值、總包企業向分包企業收取的管理費以及不能明確劃分的施工活動所完成的產值。

a.房屋構築物修理產值:指房屋和構築物修理所完成的產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構築物本身價值和生產設備的修理價值。

b.非標準設備製造產值:指加工製造沒有定型的非標準生產設備的加工費和原材料價值(如化工廠、煉油廠用的各種罐、槽,礦井生產統一使用的各種漏斗、三角槽、閥門等)以及附屬加工廠為本企業承建工程製作的非標準設備的價值。

建築業總產值的用途

建築業為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發展提供物質基礎。建築業通過施工、安裝、裝飾裝修等活動完成各項固定資產投資,為國民經濟各部門、各行業的持續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持續改善提供物質基礎,作為勞動密集型行業,直接吸納了幾千萬人的就業。建築業的發展帶動着建材行業包括鋼材、鋁材、木材、玻璃、水泥等等,以及煤水電氣、裝飾裝修、智能科技、家電等幾十個行業的發展,直接影響着國民經濟的增長和社會勞動就業狀況,其產品和服務質量直接關係着社會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生活質量。國民經濟各物質生產部門所需要的廠房、倉庫等建築物和道路、碼頭、堤壩等構築物都是建築業的產品;工業企業的機器設備也必須經過建築企業進行安裝才能形成最終的生產能力。因此,建築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生產部門,部分發達國家把建築業列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

通過建築業總產值核算的建築業增加值可以準確地反映建築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支撐作用,因此,建築業總產值指標是重要的基礎性經濟指標。該指標按照企業註冊地進行統計。為了滿足建築業在地核算需要,建築業企業在填報建築業總產值同時,還要將企業在外省(區、市)完成的施工產值分地區填列,以此核算各省(區、市)建築業總產值流入流出情況。

建築業總產值計算方法與填報依據

建築業總產值是價值指標,而建築產品的價值即工程造價是通過工程預算來確定的。因此,建築工程施工產值是根據已完成的工程量乘預算單價為基數,再乘以一定的間接費率來確定的。

基本計算公式如下:

報告期建築業總產值=∑[(分部分項完成實物工程量×預算單價)×(1+間接費率)]×(1+利潤率)×(1+稅率)

由於建築工程承包方式的多樣化,預算定額單價的基價包含內容不盡相同,因此,在計算建築業總產值時,可按工程實際進度,與工程承包價相結合進行計算。

具體計算方法有工料單價法、綜合單價法、部位進度法、工序比重法和直接費率法等五種方法。但在企業實際生產核算中,主要使用以下三種方法計算。

(一)工料單價法

計算方法:將以實際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乘以預算定額單價匯總成直接工程費,再根據一定比率計算間接費、利潤和稅金,最後計算出建築業總產值。

(二)部位進度法

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管理不規範的中小微型建築企業,如果沒有編制分部分項實物工程量和價值計算表、以及取費計算表,可採用部位進度法計算建築業總產值。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工程完成進度的百分比=∑(各部位完成進度的百分比×各部位預算價值占單位工程造價的百分比)

建築安裝工程產值=∑(單位工程完成進度的百分比×單位工程預算造價)

例如:某混合結構的單位工程基礎、結構、裝飾三部位預算價值占單位工程預算價值的比重分別為13%、60%和27%,該工程總預算造價為50萬元,本月底基礎工程已完工,並完成結構工程的10%,裝修工程尚未開始,則

單位工程完成進度:13%×100%+60%×10%=19%

單位工程產值=50萬元×19%=9.5萬元

填表數:9.5萬元×10千元/萬元=95千元

用上述部位進度法計算建築工程產值的關鍵是如何確定本月各部位的完成進度百分比的資料。為了正確估算各部位完成進度百分比,也可以將各部位再劃分為若干個組成部分(相當於分項工程),然後確定其各部位的百分比。根據各組成部分完成情況來推算單位工程完成進度的百分比。

大型聯動設備的安裝工程產值,也可以按工序分段,再按安裝工程完成的進度百分比計算安裝工程產值。一般安裝期較短,可以單獨鑑定其質量,如機床、水泵等,可在每台安裝工序全部完成後,一次計算其完成安裝工程產值。即安裝一台,計算一台。

(三)直接費率法

將工程合同總價除以直接費得出直接費率,然後按實際完成工程量及相應單價計算出直接費,再乘以直接費率得出建築業總產值。其計算公式為:

綜合取費率=(總造價÷直接費)×100

報告期完成建築業總產值=∑(分部分項完成實物工程量×預算單價)×綜合取費率

在數據採集過程中,對有施工合同管理台賬的企業,可根據《建築業總產值完成情況對比分析統計台賬》《建設項目基本情況統計台賬》《月度經營情況統計台賬》等進行填報。無施工合同管理台賬的企業,以施工預算、預算定額或消耗量定額,工程合同,各種工程結算(變更)簽證,竣工結算(甲方審計結果),財務人員提供的報告期內發生的有關費用為依據計算填報。

建築業總產值指標使用的注意事項

建築業總產值統計口徑

現行的《建築業統計報表制度》統計範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具有建築業資質的所有獨立核算建築業企業及所屬產業活動單位;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或企業)直屬的具有建築業資質的所有獨立核算建築業企業。國家統計局在季度發布的建築業總產值是指有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築業法人單位完成的產值。各省(區、市)建築業總產值按照法人單位註冊地原則進行統計。

建築安裝工程價格問題

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建築業總產值增長速度一般都為名義增長速度,其他經濟指標如GDP、工業增加值等一般都使用扣除價格因素後的實際增長速度,因此,在使用和研究建築業統計數據與其他經濟指標關係時,要注意考慮建築安裝工程價格因素的影響。

建築業總產值、建築業總產出、建築業增加值三者關係

建築業總產值指以貨幣表現的建築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建築業產品和服務的總和。建築業總產出指建築業法人企業、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在報告期內生產建築業產品和服務的價值總和。建築業增加值指建築業企業在報告期內以貨幣表現的建築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最終成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