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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蘭,外文名:BALAAM,基督教聖經人名。
《聖經》又名《新舊約全書》,由《舊約》《新約》組成。《舊約》一共有三十九卷,以古希伯來文[1](含亞蘭文)寫就,由猶太教教士依據猶太教的教義編纂而成。它囊括了猶太及鄰近民族從公元前12世紀至公元前2世紀的人文歷史資料。《新約》一共27卷[2]。
簡介
巴蘭的名字(Bila{m)在民廿二至廿四章中一共出現了五十次;提到這名字的還有民卅一8、16;申廿三4-5;書十三22,廿四9-10;尼十三2;彌六5。新約希臘文的寫法是 Balaam(彼後二15;猶11;啟二14)。奧伯萊(Albright)在企圖鑑別巴蘭神諭為主前十二世紀作品之時,嘗試解釋這名字是源自亞摩利文的 Yabilammu,意即「神聖」叔伯帶來的「,但大多數學者則認為是源自希伯來文的 ba{la (」吞沒「),可以比對亞拉伯文的 balam (」貪食者「)。啟二6、15以這名字的最後兩個輔音字母表示 am (」國家「),將這名字譯作*尼哥拉,意即」他使國家遭受失敗「。
巴蘭的父親名叫比珥,但巴蘭卻不是比珥的兒子,以東王比拉(創卅六32),兩人有多方面的差別:一個是先知,另一個是君王;一個住在亭哈巴,另一個住在毗奪(亞甲文:Pitru,伯拉大河〔即幼發拉底河〕之濱,迦基米施以南廿公里);一個與以東有關連,另一個則與摩押和米甸有關連。
民廿二的記載是相當曲折的。摩押王巴勒派人從阿莫(Amaw)或阿美(Amae)地召巴蘭前來(BASOR 118, 1950,頁15)。第4、7節提到米甸的長老也許是作為民卅一16的序幕;在後來的故事中不再有他們演出的角色。神起初禁止,後來才准許巴蘭應召而去;跟着神的使者阻擋他前進,而人、獸和使者之間公開了意向後,巴蘭又再獲准繼續他的行程。現代學者將故事拆分為不同來源的段落,是完全誤解了古代東方的講故事方式。作者乃是要加強懸疑性以吸引聽眾;對他們來說,一位術士的*咒詛可能引致悲慘的結果,因此他的到來(書十三22)意味着致命性的危險。這種相信魔咒威力的觀念(參:埃及咒文,ANET 頁328起),在當代各地盛行,但是忠心敬拜主的人,相信神可以把人的咒詛變為祝福;詩一○九28;參:撒下十六12;代上四9-10,箴廿六2。根據申廿三5和尼十三2,巴蘭的咒詛正是變成了祝福,民廿二至廿四章的故事闡釋了以色列的信仰,表示在主的蔭庇下,任何出自人的咒詛或其他形式的邪術,是不足為懼的。因此,作者在字裡行間嘲謔巴勒和巴蘭二人,在一有關驢子的插曲中對後者尤甚。
采持歌體裁,形式類似撒下廿三1-7的巴蘭神諭,預言以色列將來在大衛統治下的偉大發展;意思就是說大衛就是出於雅各的那星(民廿四17)。由於散文體故事和詩體的神諭之間,有非常緊密的連繫,因此以為神諭比記述性散文年代更加久遠之說,看來並不可能。最適當的做法,是把整個記載和神諭的最後成文日期定為大衛年間那個時候(撒下八2)。那麼民廿四22、24的」亞述「,不是指亞述帝國,而是指創廿五3里亞拉伯的亞書利支派;參:詩八十三8。
雖然民廿四25似乎顯示巴蘭回到自己的鄉鎮裡,但我們卻發現他後來(民卅一8、16)出現在米甸人當中,並且建議他們引誘以色列人膜拜毗珥巴力(參:民廿五)。基於這個原因,他後來和米甸人的眾君主一起被以色列人擊殺。在新約里,他的名字是貪婪的代號(彼後二15;猶11),又是參與外邦偶像膜拜和不道德的標記(啟二14)。
約於主前700年,在約但河谷迪珥阿拉廢丘(Tell Deir `Alla)的泥牆上,一段不完整的亞蘭文記載提到另一個有關亞蘭的故事。這裡的他與眾多神只和女神有瓜葛,由他把他們的旨意傳達給不順服的聽眾。這份記載顯示了巴蘭先知名傳遐邇。
參考文獻
- ↑ 古希伯來字母的發展與演變,網易,2021-04-11
- ↑ 宗教文化的思想價值,豆丁網,201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