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09〕13號)設立的,正廳級建制,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該委員會職責是取消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1]事項,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等。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弱化的職責。
1.取消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市縣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權限,規範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
(二)加強或強化的職責。
1.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 重點是擬定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國民經濟總量和結構的綜合平衡,維護經濟運行的平穩與安全;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2];加強宏觀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協調引導金融機構發揮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2.加強新能源行業發展的管理。
(三)增加的職責。
1.組織擬定享受西部地區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優惠政策的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
2.組織擬定本省中部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
3.統籌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
4.制定實施促進省內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組織促進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推進各類基金和債券的發行融資工作。
5.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職責。
視頻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行政審批的特點是什麼?與行政許可有什麼區別?,搜狐,2019-08-22
- ↑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知 ,搜狐,2018-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