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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麗華,1983年畢業於安徽省淮化師範學院,分配到黑龍江省雞西市委黨校任教,1996年晉升副教授,2001年晉升教授。
孫麗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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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60年12月1日 遼寧省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法學教授 |
人物經歷
2002年調入廣東石油化工學院任教,曾任社科部教師、副主任。兼任學校工會女職委副主任,是茂名市茂南區第七屆人大代表、中共廣東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
主講課程
在高校任教26年來,先後主講過《法理學》、《民法學》、《知識產權》、《教育法》等法律專業主幹課程,積累了較豐富的教學經驗。探索、實施了各種形式的教學改革,積極探索「案例式教學」方法和「討論式」教學方法;進行教學方式和方法的理論研究,撰寫有關文章在有關教學研究核心期刊上發表。在完成教學任務的同時,為學生及社會各階層人員進行了《合同法案例教學》、《知識經濟與知識產權案例教學》、《當今世界法律格局及其發展趨勢》、《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教育法律糾紛的司法實踐》、《高校法律糾紛及解決方式》、《婦女權益保障法》等多個普法專題講座,得到了在校學生及社會的認同與好評。[1]
主要貢獻
在教學和司法實踐中注重理論研究,2000年以來撰寫論文40多篇,分別在《中國研究》、《行政論壇》、《法制日報》理論版、《理論探討》等核心期刊和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撰寫專著2部。作為副主編編寫法律教材5部,參編著作10餘部;主持完成省級、校級科研教研課題6項,參與課題10多項。
2004年以來,以法學教研室為中心組成教學研究團隊,充分調動集體的合力,從研究教學文件的建制、課程的設置、實踐基地的建設到學生的培養方案設置等方面,都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在認真組織法學專業教學,完成國家規定的法學專業教學任務以外,還與全體法學專業的教師一道,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研究、探索利用普通院校法學專業的地緣優勢、克服地方院校法學專業的弱勢、培養適應時代需要與工作需要的技能型法律人才的素質培訓設計方案和一系列學科建設方案。
在教學和管理中,注重從關心、愛護學生的身心、思想出發,進行教學實踐的設計,為把法科學生培養成為「品行正、基礎厚、能力強」的法律人才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在專業教學和行政管理中,注重發揮團隊智慧和學術特長,使法學教研室的教師在參加茂名市和校系的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獲得了許多集體榮譽。
從1994年至1996年兼職做公益婦女維權律師,1997年以來,在合夥律師事務所任兼職律師。在律師執業中,曾擔任大型國有企業集團法律顧問及行政執法機關法律顧問。期間,從事過國有企業的改制和債權債務的追繳、行政執法、刑事辯護、名譽權等方面的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業務數百起;多次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其中有在全國有影響的「3·15」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中「一鍋麵條湯一死三傷」的案件、有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婦女傷害案件、未成年人保護案件以及傷殘職工勞動爭議等不同類型的案件。在業餘時間,經常義務為大學生追討勞務費,保護學生各種合法權益,幾乎每天都為社會及學校師生義務提供法律諮詢。為此受到學生和社會好評,被評為茂名市首屆法律援助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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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齊魯最美檢察官」孫麗華:成長路上的擺渡者 , 快資訊 2019-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