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齊論篇第五十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刺齊論篇第五十一
【原文】
黃帝問曰:願聞刺淺深之分。
岐伯對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
帝曰:余未知其所謂,願聞其解。
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針入皮中,無傷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此之謂反也。
【譯文】
[1] 黃帝問道:我想了解針刺淺深不同要求。
岐伯回答說:針刺骨,就不要傷筋;針刺筋,就不要損傷肌肉;針刺肌肉,就不要損傷脈;針刺脈,就不要損傷皮膚(以上四句指的是,應該深刺,則不能淺刺);針刺皮膚,則不要傷及肌肉;針刺肌肉,則不要傷及筋;針刺筋,則不要傷及骨(以上三句指的是,應該淺刺,則不能深刺)。
黃帝說:我不明白其中的道理,希望能聽聽對此的解釋。 [2] 岐伯說:所謂刺骨不要傷害筋,是說需刺骨的,不可在僅刺到筋而未達骨的深度時,就停針或拔出;刺筋不要傷害肌肉,是說需刺至筋的,不可在僅刺到肌肉而未達筋的深度時,就停針或拔出;刺肌肉不要傷害脈,是說需刺至肌肉深部的,不可在僅刺到脈而未達肌肉深部時,就停針或拔去;刺脈不要傷害皮膚,是說需刺至脈的,不可在僅刺到皮膚而未達脈的深度時,就停針拔去。所謂針刺皮膚不要傷及肌肉,是說病在皮膚之中,針就刺至皮膚,不要深刺傷及肌肉;刺肌肉不要傷及筋,是說針只能刺至肌肉,太過就會傷及筋;刺筋不要傷及骨,是說針只能刺至筋,太過就會傷及骨。以上這些,是說若針刺深淺不當,就會帶來不良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