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室是興安盟行政公署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為協助興安盟行政公署領導處理行署日常工作。行署辦公室機關辦公地址位於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烏蘭浩特市興安北路盟行署大院內[1]。
主要職責
(-)負責盟行署會議的組織準備工作,協助行署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行署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行署、行署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起草行署領導同志的講話及工作報告。
(三)研究行署各部門和旗縣市人民政府請示行署的有關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行署領導同志審批。
(四)根據行署領導的指示,對行署各部門間有爭議的重要問題進行協調,報行署領導同志決定。
(五)督促檢查行署各部門和各旗縣市人民政府對行署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行署領導同志報告;組織指導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六)協助行署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行署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項。
(七)負責政務信息及政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八)負責行署各類文件、會議材料的蒙文翻譯工作。
(九)負責行署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向行署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各旗縣市向行署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負責機關大院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負責行署辦公室系統的人事管理、職工教育培訓、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和老幹部、工會工作。管理所屬事業單位。
(十二)負責行署辦公室的財務管理及後勤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重大政策性問題的調查研究。
(十四)負責行署法制工作。
(十五)負責行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行署駐外聯絡處工作。
(十七)負責盟直機關、事業單位車輛編制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行署、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及盟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