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文化事業與經營性文化產業相對應的,以非營利性為目的,為全社會提供非競爭性、非排他性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文化事業。
其基本職能是面向全體公民提供文化產品與服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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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包括:福利性文化事業,如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藝術館、科技館等提供的文化產品與服務;
傳播與弘揚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所需要的文化產品與服務,如紀念館、陳列室、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
為豐富廣大人民群眾業餘生活所需要的各種基層文化、群眾文化活動等;
具有優秀文化傳統和藝術造詣的各種文化作品和表演藝術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