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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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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業,公益事業即直接或間接地為經濟活動、社會活動和居民生活服務的部門、企業及其設施。主要包括自來水生產供應系統、公共交通系統、電氣熱供應系統、衛生保健系統、文化教育系統、體育娛樂系統、郵電通訊系統、園林綠化系統等。
公益事業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1]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公益從字面的意思來看是為了公眾的利益,它的實質應該說是社會財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動是指一定的組織或個人向社會捐贈財物,時間,精力和知識等活動。公益活動的內容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知識傳播,公共福利,幫助他人,社會援助,社會治安,緊急援助,青年服務,慈善,社團活動,專業服務,文化藝術活動,國際合作,等等。
主要特點
①外在性。屬於公益事業的部門和企業及其活動一般處在直接生產過程、個別經營活動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之外,獨立存在、並行運轉,並構成相對獨立的系統。
②社會性。大部分公益事業主要依靠社會投資和建設,資金依靠國家財政解決,投資主要表現為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③共享性。公益事業的服務是為許多單位和居民共享的。[2]
④無形性。公益事業所提供的產品大多是無形的服務,而不是有形的物質產品。
⑤福利性。公益事業所提供的產品帶有很大成分的社會服務和社會福利性質。
建設管理
①由私人企業投資、建設和經營,並從中實現資本的周轉獲得一定利潤的純營業性質的公益事業,如電力的生產和供應等。
②由國家投資、建設,並交給私人企業經營管理的公益事業,如公共交通公司等。這類公益事業的投資額較大,使用期較長,並且帶有一定成分的福利性質。
③由政府投資、建設,並由政府組織或責成有關機構直接經營和管理的公益事業,如公園、游泳池、中小學校等。這類公益事業福利性成分較高,營業收入較低。
管理辦法
我國公益事業基金會立法的歷史演變
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是我國第一部關於基金會的立法。該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基金會是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是社會法人團體。該管理辦法第一次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了基金會的法律性質和法律地位。1989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再次確認了基金會作為社會團體的法律性質和法律地位。1999年以前,我國對基金會的登記管理主要依據上述兩項法規,實行業務主管單位、人民銀行和民政部門三方負責的管理體制,即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和民政部門登記註冊。實際上是把基金會視為金融機構或准金融機構。
十多年來,《基金會管理辦法》對於規範基金會的行為,促進基金會的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這個辦法對基金會的組織形式、內部決策程序、財務會計制度、資產使用管理、社會監管機制等許多環節未作規定,其它一些規定內容也都打上了當時經濟體制的烙印,不完全符合基金會作為獨立法人應當具有的法律地位。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基金會管理辦法》已經不適應基金會發展和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與此同時,基金會的管理體制也發生了變化。1999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參與對基金會的管理,基金會的登記管理統一歸口民政部門。《基金會管理辦法》中確定的基金會的管理體制不再予以適用,民政部門不能依據《基金會管理辦法》繼續登記註冊基金會。基於以上原因,從2000年開始,民政部開始對《基金會管理辦法》進行全面修訂,多次召開座談會和專題研討會,經過反覆論證,借鑑和吸取其他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方面的有益經驗,幾易其稿。經過一系列的充分準備,《基金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終于于2004年6月正式頒布實施。
農村發展
農村公共事業和公益事業主要有哪些?
農村的公共事業和公益事業一般是指涉及村民的公有公用和公共利益的事業。它的內容主要包括:
①公共設施的建設。如村(鎮)規劃和建設,農村道路的規劃、修建和維護,公共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維修,各種文化設施的建設等。
②社會優撫工作。如開展擁軍擁屬活動,優待軍烈屬。 ③救災救濟和扶貧工作。
④農村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險工作。
⑤實行義務教育和掃盲教育。如辦好村小學、託兒所、幼兒園和掃盲夜校等。
⑥搞好公共衛生,整頓村容村貌,建立合作醫療制度,實行計劃生育。
⑦保護生態環境,保護資源。
⑧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文化娛樂活動。農村公共事業和公益事業與村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做好這些工作對於促進農村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全面發展具有十重要的意義。
農村公共事業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點和難點在農村。農村經濟是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農村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事業發展滯後的問題,更是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這次《建議》特別強調了大力發展農村的公共事業。
農村教育整體薄弱的狀況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部分縣市還沒有完成"普九"任務,已經"普九"的部分地區水平較低、基礎不穩,一些地方還存在着學生因貧輟學、拖欠教師工資、學校危房年久失修、經費短缺、教育負債歷史包袱沉重等突出問題。廣大農村地區特別是中西部貧困地區,衛生機構設施條件差,公共衛生和預防保障得不到有效保證,農民患病得不到及時治療和醫療保障,難以抵禦重大疾病風險,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十分突出;傳染病和地方病發病率仍然較高,嚴重危害着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農村文化建設尤其是西部老少邊窮地區的農村文化建設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農民群眾看書難、看戲難、看電影電視難的情況在一些地方仍很普遍,一些偏遠山村的農民甚至很少能看到報紙、雜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農村基層政權建設。
農村公共事業發展緩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長期以來我們在指導思想上沒有確立統籌城鄉社會事業發展的思路,在工作實踐中沒有建立起完善的農村公共財政體制。農村改革以來,儘管從中央到地方各級財政對農村社會事業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加大了投入力度,農村教育、衛生、文化基礎建設、業務經費、裝備水平有顯著改善,但重城市、輕農村的傾向仍很突出,農村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農村與城市的差距不但沒有縮小,反而進一步拉大了。據有關資料表明,我國有限的衛生資源,80%集中在城市,農村只有20%;農村小學生人均預算內公用經費只有城市的30%左右,初中生人均預算內公用經費約為城市的1/3;在財政對文化建設的投入中,農村所占比重不足30%,農村人均文化事業費只有城市的20%左右。
農村公共事業薄弱,影響了農村經濟發展,制約了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全面建設農村小康,必須高度重視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大力發展農村教育、衛生、文化事業,是提高農民文化素質、開發農村人力資源的需要,是提高農民健康水平、保護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的需要,是提高農民思想道德水平、豐富農民精神生活的需要。發展農村公共事業,增加農村公共品供給,要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借鑑國際經驗,逐步解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不協調、城鄉發展不協調的問題。
農村財政制度
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落實財政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主要用於農村的規定,切實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事業的投入,讓公共財政的陽光普照廣大農村。經濟發達地區和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村社會事業的投入力度可以更大一些,步子可以更快一些,水平可以更高一些,起到示範帶動作用。
建立制度
合理劃分政府與市場的責任,形成以政府為主導,政府、社會和市場多主體參與、協同提供農村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局面。一方面,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發揮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主導性作用。應把加強農村公共服務和管理作為加強執政能力建設、深化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強化政府提供農村公共服務、促進社會平等、保障社會安全的職能。同時,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供給責任,適當減輕縣級政府提供農村義務教育、農村衛生醫療、社會救助等公共服務的財政責任,相應增強縣以上政府的財政責任。另一方面,要為社會和市場組織參與農村公共品供給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吸引民間資金和社會資本以各種形式進入農村社會事業,滿足農村對公共產品和服務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支持民間興辦農村高中和幼兒園,允許合作經營鄉鎮衛生院,鼓勵社會、個人投資舉辦醫院和醫療診所,引導社會力量投資文化建設。按照市場經濟原則,制定和完善企業、團體和個人捐贈農村社會事業的政策,擴大捐助農村社會事業的規模,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籌集資金、設備,吸收志願人員。
建立支持制度
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的對口支援機制。通過行政協調、政策引導,形成城市教育衛生系統對口支援農村教育衛生系統、農村教育衛生資源富裕地區對口支援農村教育衛生資源匱乏地區的良性關係。鼓勵高校畢業生和城市的教育、衛生、文化工作者到農村服務。繼續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試行師範院校高年級學生到農村地區學校實習任教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公共事業人才培訓活動。
存在問題
當前中國社會呼喚民間公益事業,同時社會各方面蘊藏着極大的潛力。但是離順利、健康的發展還是任重道遠,以下是我國民間公益事業順利發展的幾個關鍵問題:
一、政府的態度、政策和法規
民間組織中比較成功的,都與創辦者的特殊地位能取得政府的支持分不開,而他們所遇到的最大困難也在於如何被承認為非營利組織,取得合法運營的條件。在這方面,政府的態度也有一個轉變過程。以前歷次所頒布的社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規,其主要精神大多以防範為主。對公益性的捐贈,只考慮到由官辦的組織(GONGO)來接收和處理。90年代後期,逐步有所改變。2004年頒布的新的《基金會管理條例》體現了這一新的認識。《新條例》是在多年來有關各方呼籲的基礎上,聽取了專家的意見,並借鑑國際經驗而制定的,在精神上和具體細節上比以前都有很大的進步。
同時,當前造成各種民間組織的艱難處境的主要原因還是來自政府的法規和實際做為,《新條例》並未予以解決。概括起來仍是兩大問題:一是註冊難,二是稅收優惠難落實。
註冊難主要難在必須有"主管單位"。實際情況不是上級干預過多,而是找不到單位願意承攬這種既無利可圖,又增加責任,甚至擔風險的事,何況公益事業面非常廣,現有的政府部門無法涵蓋豐富多彩的社會需求。許多很受社會歡迎的組織為找不到"婆婆"而犯愁,因此無法註冊,也就沒有合法地位。
另一障礙是註冊資金的門檻不但沒有降低,反而大大提高了。而且儘管條例對於公募基金會有所規定,迄今為止,在實踐中民間組織即使已募足註冊資金,還沒有被批准註冊為公募基金會的。也許鑑於目前我國的流弊,本意就是要加以限制,以免失控。但願隨着條件的成熟,這一門檻能逐步下降,以便"非大款"的普通人進行小規模的公益活動。
二、公益組織的可問責和可信度
在公益組織方面,當前健康發展的中心問題是信譽問題,也就是建立可問責制。綜觀美國基金會的歷史,可問責的問題始終是政府和公眾關心的焦點,反映在國會每隔一個時期就要舉辦的大大小小的聽證會和調查活動。基金會和政府經過長期的對話、磨合,才制訂比較合理而成熟的法律,既保證基金會的透明度和可問責,又不妨礙其順利工作。另外,民間自發地出現許多監督組織,基金會本身也成立諸如"基金會理事會"這樣的組織,既維護本身的權益,也起自律作用,這樣,內外都有監督機制。這一問題對中國的公益組織和捐贈活動特別重要。這是由於當前中國市場經濟的法治不完善,結構性的腐敗滲透到各個領域,再加以在新舊交替中社會價值觀失范,造成全社會的誠信缺失。涉及大筆錢財的公益事業不是在真空中,所以常常出現以慈善為名斂財為實的詐騙案,也不足為怪。《新條例》針對此類弊病制定了相應的條款,對基金會的管理制度、人員資格、透明度等作出了明確的要求,如果都能得到執行,將有較大改善。但是在中國,執法問題比立法更重要,基金會並不是孤立於整個社會的。因此,為保證各項法規得到貫徹,還需要健全而可行的監督機制。2004年8月頒布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於2005年1月開始執行。新的會計制度吸收了歐美的經驗,並根據中國國情加以改進。這是一項重要的發展,大大有利於非營利組織改進管理、加強可問責度和財務的透明度,並有助於政府和公眾的監督。
三、企業捐贈方的觀念問題
如前所述,中國的民營企業站穩腳跟時間還不長,近一兩年來開始有"企業公民"的觀念,認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但是真正把自己的命運與整個社會的興衰聯繫在一起的還不多。最常見的是,企業進行公益捐贈往往包含有提高企業的知名度的動機,所以捐贈常帶有宣傳自己的附加條件。以至於出現這樣的訴訟案:某公益組織訴某企業違背捐贈款項的諾言,許諾的資金沒有到位;而該企業卻指責接受方沒有履行當初答應的,為該企業做宣傳的逐項措施。這件事說明授受雙方在觀念上都有問題。作為企業行為就必須與推銷產品嚴格分開,否則等於免費廣告。在稅制健全的情況下,捐贈款是免稅的,那麼以捐贈來為公司做廣告就可以算變相逃稅。在當前,相當多的企業人士對此認識還是模糊的。在《新條例》頒布後成立的北京14家基金會之一,"光華慈善基金"(2005年4月成立於北京)提出的幾句話也許可以代表一種扭轉舊觀念、值得推崇的新的理念:"讓我去愛而不為感激;讓我去做而不為賞賜;讓我盡力而不為紀念;讓我受苦而不為關注"。
四、對境外組織需要有明確的態度。
境外的公益組織實際上在中國大陸已經遍地開花,並與中國的組織建立了多方面的合作,只是行事低調,很少見各大媒體報道世界學習室。不過自從《新條例》公布以來,境外團體也開始活躍,並公開亮相。
不過,從總體而言,國際NGO在中國的地位仍處於曖昧狀態。2005年9月28日《公益時報》發表署名評論,其中提到,中國政府對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在中國的國際民間組織似有不成文的規則:"如果他們給錢,我們歡迎;給一些技術與經驗,我們也接受;對其西方文化與價值觀的傳播,我們基本上持懷疑甚至否定態度……而NGO的一切行為,又恰恰是基於他們的文化與價值觀念體系之上。……中國政府……是關上大門,擋住國際NGO潮流,還是張開雙臂,擁抱國際NGO的進入?是放任不管,繼續讓這種尷尬現狀延續,還是提早加以引導,納入和諧社會建設的正軌?"筆者認為,這段話是迄今為止公開發表的最切中要害的評論。
總之,民間公益事業的興旺已成不可阻擋之勢,一則有大量的需求,二則有供應的潛力,三則社會各方的認識迅速提高。其實,捐贈不一定與"發財"相聯繫,理應是人人隨時可行之事。在美國,一般有固定收入的人或多或少每年都做一些捐贈,渠道多而方便。而且也不一定是有意識的"發善心"、"獻愛心",也得不到表揚,因為這已是日常生活中司空見慣之事。在我國現有的國情條件下,政府與其每年進行大肆宣揚的表彰慈善先進人物,不如進一步轉變觀念,不以少數人可能做壞事而妨礙多數人做好事(對待國際國內均適用),逐步取消限制民間公益事業的障礙,以完善的法律和政策加以引導,庶幾可以興利除弊,形成慈善公益事業百花齊放的局面。可使蘊藏在民間的財富和積極性有方便而通暢的渠道發揮出來,填補大片社會急需之空洞而節省政府的財力物力,同時調節貧富,緩解社會矛盾;就中期而言,是實現我國從人治走向法治,改革政府職能的一大進步;就長遠而言,逐步使公益事業進入人們日常生活,可以改變社會風氣、公眾觀念,樹立公民的社會責任感和自助精神。總之,既利國利民,對政府也有百利而無一害,何樂而不為?
發展現狀
中國有1000多家公益機構,如今沒有人會忽視公益機構,作為政府和市場之外的另一種力量,他們正在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這很大程度上應歸功於中國各級政府的不懈努力。 與其他國家公益組織大多是由個人或企業設立的私募基金不同,中國至今還是公募基金的一統天下。這些機構的官方色彩非常濃厚。他們也不掩飾這一點,很顯然,他們需要來自政府的強有力的支持。在公益行為還沒有蔚然成風的階段,這樣的體制有利於基金的募集。有多少人會信任那些私人或某個名不見經傳的企業設立的基金而把大筆的錢無償捐贈給他們呢?社會學家盧漢龍認為,公益事業應該做"市場不為,政府不能"的事情,但在中國,公益事業基本上還是工作的延伸部分。從表面上看,這樣做十分有效,但多少會挫傷人們從事公益事業的積極性:沒有人會喜歡"壓力捐贈"。這是一個容易引發醜聞的行業,因此中國政府對公益基金的要求很嚴格,從人員福利、行政支出到基金的保值、增值手段都加以限制,現在看來有些做過了頭。比如,其他國家允許基金會將募集到的資金的10%-40%用於行政和活動開支,但這裡遠遠低於這個標準。這有助於樹立基金會的良好形象,但也有負面影響:很多必要的活動無法開展;無力聘請基金會所急需的法律、財會、評估、心理學等專門人才;為了基金安全這個至高無上的目標,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基金存在銀行里。"既然基金會有官方色彩",阮光明說,"Z*就要首先考慮自己的形象問題。"
2008-3-23日,公益事業的漢語拼音已被正式註冊為網站網址。相信隨着國家支持力度的加大,隨着廣大民眾參與熱情的提高,我們國家的公益事業勢必會迎來一個全新的景象與面貌。
有錢人都作了什麼?
事實上如今最應該考慮自己的形象問題的是中國的民營企業家們。
遺憾的是,中國的公益性基金會十分依賴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區)的捐贈。這一塊在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中要占到將近50%,在他們的光榮榜上,中信泰富的榮子健捐了5000萬,劉浩清捐了4000萬,曹光彪捐了1000萬,這三位最慷慨的捐贈者都是香港人。在宋慶齡基金會,境外捐助更要占到70%。他們的頭號財神爺是馬來西亞富豪郭鶴年,他捐了4000萬。境外慈善家通常對扶危濟貧興趣不大,他們認為這是職能範圍內的事情,他們更喜歡把錢捐給教育、醫療、文化等公益事業,但儘管如此,中華慈善總會獲得的50%的捐贈來自境外,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30%來自境外。其實中國的富豪們也沒有完全袖手旁觀。據統計,90%的中國民營企業家都有過捐贈行為,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60%的捐款來自中國民營企業家,只是他們捐贈的數字與其擁有的財產相比微乎其微罷了。他們中間並不缺乏榜樣。我們在各種排行榜上沒有看到過上海瀛通集團老闆陳偉峰的名字,但這位來自崇明島的房產大亨,一次捐給上海市慈善基金會3000萬元,創下該基金會單筆捐助的歷史最高紀錄,新天地老闆羅康瑞只能以2000萬元屈居第二。 或許比掙到一大筆錢更難的是捐掉一大筆錢。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副秘書長馬仲器認為,除了心疼自己的血汗錢以外,中國民營企業家在捐贈問題上還有其他苦衷。由於中國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仍不健全,中國富人很怕樹大招風。另外,你捐了一個基金會,其他基金會知道後前來勸募,你捐不捐呢?每個基金會都有大人物領銜,你一個都得罪不起。所以很多中國民營企業家不敢捐,即使捐了也不說。 如今生活在上海的法國人司徒夫,由於對中國患先天性心臟病的兒童的一筆數額可觀的捐贈聲名遠播。他認為,中國的公益組織缺乏讓富人掏錢的技巧。他們習慣於把富人們召集起來開會:"先生們,現在,有些人很可憐--" 司徒夫的忠告是:永遠不要試圖用悲慘故事讓富人掏很多錢。這個世界到處都有戰爭、死亡、飢餓、災難、恐怖主義。要讓他們高興而不是讓他們哭。因為富人總是在高興的時候最樂意掏錢。這就是為什麼西方的公益組織喜歡用舞會、盛宴、義演、義賣等讓人愉悅的方式募捐的道理。 宋慶齡基金會副秘書長沈海平認為,儘管大多數人做善事不為名、不為利,但如果讓行善者名利雙收,必然會有更多的人加入到行善者隊伍中來。
我們老百姓又作了甚麼與慷慨的民營企業家相比,中國更多的是平民英雄。孫海明、宣正英夫婦就是其中之一。
宣正英50歲,她的網名叫"吧吧菩"。這個網名記錄了這個家庭非凡的慈善生活。他們參加了上海市兒童福利院和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共同舉辦的"向孤殘兒童獻愛心"活動。舉辦者希望為那些可憐的孩子找到寄養家庭,讓他們得到家庭的溫暖,過上正常兒童的生活。為此,上海市慈善基金會願意給予寄養家庭一定的經濟補償。報名者踴躍,但不是每個報名者都能得到機會,他們必須接受調查。只有沒有犯罪記錄、經濟條件較好、住房寬敞、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家庭才有資格入選。孫海明、宣正英家庭入選了。他們得到一個患有先天性腦癱和癲癇症的4歲孤女王凱梅。她是在街上被巡警發現的。 夫婦倆後來才明白寄養一個孤殘兒童意味着什麼:意味着每個星期都要為她就醫而奔波,意味着每個月上千元的醫藥費,意味着教她會喊一聲"爸爸"需要半年時間,意味着必須和拒絕接受她的幼兒園、小學沒完沒了地交涉,意味着宣正英滿頭烏髮6年後變得白髮蒼蒼,意味着她上學後每個月要丟掉30支鉛筆,意味着上萬次地教她念"小白兔",她仍然只會說"吧吧菩",宣正英的網名由此而來。宣正英並非沒有動搖過。但她不會忘記這一幕:有一次,孫海明因王凱梅的愚笨絕望得躺在沙發上直喘粗氣。王凱梅表現出從未有過的恐懼。她抱着孫海明大哭:"爸爸,你不能死!你死了我怎麼辦?"這一刻,這對夫婦知道他們和王凱梅之間已發生了某種變化,他們誰也離不開誰。 如今像孫海明、宣正英這樣的家庭在上海共有400多家。他們的故事足以讓那些認為中國人缺乏愛心的人閉嘴。他們沒有太多的錢,但他們願意付出比錢更寶貴的東西:時間和精力。祝好人一生平安。
關於財富,美國鋼鐵大王卡內基是這樣看的:"如果富人死的時候仍然富有,那他死得可恥。"歐美國家流行"及時行善"。 過去的做法是,老頭子死後用其財產設立基金會,這種做法已老土了。慈善家捐獻的數額更大,而其年齡則越來越小。今天的發展趨勢是,在生前儘可能多做貢獻:"現在就要解決困擾人類的很多問題,而不要等到以後再去解決。明天會有明天的危機,明天也會有明天的慈善家。" 更加私密的原因是,越來越多的富人開始對財富的不良影響有了深刻體會。他們希望子女們既能享受優越的生活,又能避免財富帶來的不利影響,因此他們決定給子女留下相對較少的財富。 "如果孩子們有很多錢,以至於不需要去工作,那我們就害了他們。"美國世紀公司創始人斯托爾斯說。越來越多的社會研究表明,年輕和富有結合在一起,可能帶來巨大的危險。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進行的一項調查證實,與中產階級甚至低收入家庭的孩子相比,富家子弟更有可能吸毒並患上憂鬱症。有不少富人乾脆不給後代留下任何遺產:"這好比往頭上潑冷水,使人清醒。"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副秘書長馬仲器認為,歐美國家的公益文化源遠流長,這是殘酷無情的市場經濟不至於使人們精神崩潰的主要力量。富人拿些小錢出來做善事,的確沒什麼值得誇耀的,公益事業不是請客送禮這麼簡單,值得稱道的是將慈善事業當作自己的畢生追求。比爾·蓋次捐贈給基金會的錢占其財產總額的54%,喬治·索羅斯是68%,根據斯托爾斯的承諾,他的捐贈將是他現有財產的271%,也就是說他的餘生要繼續為基金會打工。斯托爾斯把他5.57億美元中的絕大部分捐給堪薩斯城的一個醫療中心,他開玩笑說:"當我的孩子們驅車經過那裡時,他們看到那座建築會說,'那就是我們繼承的遺產'"。 現在世界上最棘手的一些問題,大部分發生在貧困地區或發展中國家,所以,發達國家的捐贈資金源源流向外國已不足為奇。阿克曼基金會的首席執行官諾瓦格拉茨說:"全世界約有40億人每天的收入只有或不足4美元,約有12億人沒有安全的飲用水,僅解決水的問題,就能使疾病減少80%以上。貧富差距日益拉大,是我們這個世界面臨的最危險的問題,如果我們找不到縮小這種差距的辦法,就會有更多的人鋌而走險,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深受其害。"有人認為,西方許多富人做善事的動機仍然是為了自我。但不管富人們出於什麼考慮,基金會只要得到捐贈就行。社會學家盧漢龍認為,由於捐贈思想不同,中外富人在捐贈形式上存在很多差異。 中國富人捐贈的隨機性很強,基本上集中在扶危濟貧上,因此在非典、洪災等突發性災難面前,中國慈善家表現得比他們的外國同仁更加踴躍,事實上,後者的捐贈更有計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