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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計價法是中國的一個學術用語。

語言一發即逝,不留痕跡。當人類意識到需要把說出的話記下來時,就發明了文字[1]。在世界範圍內,曾經獨立形成的古老文字除我們的漢字外,還有埃及的聖書字、兩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古印度的印章文字以及中美洲的瑪雅文[2]。後來,這些古老文字的命運各不相同,或因某種歷史原因而消亡,如瑪雅文;或因文字的根本變革而遭廢棄,如楔形文、聖書字,只漢字沿用至今,而且古今傳承的脈絡清晰可見,成了中華民族文化的良好載體。

名詞解釋

個別計價法是以每一批商品的實際進價作為計算銷售成本的一種方法。採用這一方法是假設存貨的成本流轉與實物流轉相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作為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又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

個別計價法計算公式

個別計價法計算公式如下:

每批商品銷售成本=每批商品銷售數量×該批商品實際進貨單價

採用個別計價法,會計部門應按進貨批次設置商品明細賬;業務部門應在發貨單上註明進貨批次;倉庫部門應按進貨批次分別堆放商品。

這種方法便於逐筆結轉商品銷售成本,計算比較正確,但工作量較大,適用於直運商品和進貨批次少、銷售能分清進貨批次的商品。

個別計價法的優缺點

優點:計算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比較合理、準確。

缺點:實務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難較大。適用於容易識別、存貨品種數量不多、單位成本較高的存貨計價。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