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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審計是中國的一個專有文化術語。

語言一發即逝,不留痕跡。當人類意識到需要把說出的話記下來時,就發明了文字[1]。在世界範圍內,曾經獨立形成的古老文字除我們的漢字外,還有埃及的聖書字、兩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古印度的印章文字以及中美洲的瑪雅文[2]。後來,這些古老文字的命運各不相同,或因某種歷史原因而消亡,如瑪雅文;或因文字的根本變革而遭廢棄,如楔形文、聖書字,只漢字沿用至今,而且古今傳承的脈絡清晰可見,成了中華民族文化的良好載體。

名詞解釋

專項資金審計是審計機關對專項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監督活動。專項資金是指財政預算安排的或有關部門、單位依法自行組織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性資金。審計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對某項專項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只對某項資金的收支活動進行審查,一般不需要涉及被審計單位的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活動。

專項資金是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審計中應檢查專項資金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擠占挪用問題;專項資金是否按規定的標準使用,有無提高開支標準的問題。專項資金審計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審計,其具體內容依被審計資金的性質和管理要求而各不相同,審計人員應注意學習掌握與專項資金收支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了解其業務特點,做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專項資金審計針對性較強,審計結果能說明某一方面的深層次問題,是一種常用的審計方式。專項資金審計常採用行業審計的組織方式。常見的行政事業專項資金審計有教育經費審計、科技經費審計、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審計、計劃生育經費審計等等。

各級政府經常撥款舉辦或資助大型文化、體育等活動,如運動會、藝術節等。國家審計中的行政事業審計部門必須對這些活動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以確保預算資金使用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這類審計的對象也是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專項資金,因此也可歸入專項資金審計。

專項資金審計的四個基本方法

一、資金來源匯總審計法

一般來說,一個專項資金總是由國家財政投入資金、各級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和項目建設或使用單位配套資金幾塊組成的,且任何一個專項資金項目都會有財政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與相關主管部門的專門文件,文件中對資金的組成有明確的規定,那一塊按比例出多少資金,什麼時候出資金可以說十分精準,要求也十分嚴格,這表明專項資金具有政策性強和時間性強的特點,針對這些特點,在開展專項資金審計時,審計人員只要根據賬面上對各塊資金的記錄情況加以匯總,然後將匯總的結果與對應的專門文件相對照,就能很快發現各塊資金方面存在的資金不落實、不到位、撥付不及時或虛假配套騙取國家財政資金的問題。採用資金來源匯總方法簡便高效,能及時監督專項資金落實情況,從而督促各塊資金按規定的比例及時足額到位。

二、採用資金運動跟蹤審計法

任何一項專項資金最終目的就是要運用到該專門的項目建設上才能發揮作用,所以採用資金運動跟蹤法,就是以資金運動作為主線,資金流向哪裡,審計就跟蹤到到哪裡。審計過程中,有必要對項目資金撥付管理及使用情況整個流程進行追蹤審查。要對照項目審批文件中規定的資金額度、用途、到位、管理、使用每個環節進行核對。用順查法一步一步,一筆一筆,一項一項按照資金運行軌跡進行跟蹤審查。這樣做雖然工作繁瑣,但只有這樣才可以全面、有效地判斷資金運動的各個方面,是否合規、合法,是否符合專門文件的規定,從而查清項目資金在整個運行活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避免固有的審計風險,審計過程中如果發現項目資金在專門文件規定的時間(還包括資金數量)仍然停留在項目之前的任何部門都表明專項資金存在違規,至少證明財政部門或項目主管部門沒有按預算安排、按項目進度、按專門文件規定的時間和數量要求及時進行撥款,客觀上就存在因撥款不及時、不足額影響項目進度的問題,由此審計人員還可以聯想到資金撥付渠道不流暢,有可能是專項資金途中滲漏,造成專項資金被截留、挪用甚至出現私分、貪污等惡意侵吞的行為。採用資金運動跟蹤審計法,可以確保專項資金完整及時足額的流向具體使用專項資金的部門或單位,監督專項資金按照投資人的意向流向規定的使用專項資金的部門或單位這個終端。

三、採用資金支付管理審計法

專項資金在時間和數量上按照規定的要求到達使用專項資金的部門或單位,只是專項資金使用的開始,採用資金支付管理審計法,就是監督資金真正完整的用到該項目上,為此採用這一審計方法要重點關注以下四點。第一、審計時要看專項資金到達部門或單位後是不是實行「三專」(專賬、專戶、專人)管理,如果達到這一點,就說明資金管理規範,內控制度建立並有效,資金是安全的。因為專項資金最突出的特點是在「專」字上,「專」字表示了專項資金特定的對象,它要求資金管理方式與之相適應,「三專」管理方式正好滿足了這一要求。第二、專項資金支出是不是全部屬於該項目,如果不是,那可能存在該專項資金被其他項目擠占挪用,以往財會界常說的買油的錢不能買鹽,講的就是專項資金只能屬於特定的項目,此項目的資金就不能用在彼項目上,用了就是違規。第三、項目資金支出取得的各類憑證是否真實合法有效,如果出現內容虛假的支出憑證,就可能存在套取專項資金等違紀違規問題,所以對各類項目支付憑證加鑑別很有必要。第四、確定項目支出總額並與項目計劃相對照,這點很重要,如果實際支出額度與計劃額度差距太大,就要查明原因,是預算計劃制定不准還是其他原因,這樣才能發現在專項資金使用上是否合規合法。

四、採用項目實施過程審計法

開展專項資金審計時還應該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審查,因為項目實施過程和專項資金運行過程是一致的,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採用項目實施過程審計法要掌握兩個重點。第一是進行程序審查。包括項目建設工程的設計是否經有權部門批准,是否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項目建設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是否具備工程建設所需的資質等級;供貨單位是否經過招(投)標和實行政府採購;工程建設中有無重大損失浪費及質量隱患等問題均在程序之列。第二是進行效益考察。包括檢查項目計劃制定是否合理,項目完工驗收是否達到預期效益,有無因立項不准、責任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損失浪費或事故隱患問題,專項資金建設項目所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是否達到預期目標,達到的程度如何,根據審計掌握的情況進行原因分析,結合實際提出改進意見或促進措施,確保國家扶持政策落實到位,發揮審計建設性作用。

專項資金審計的目標

專項資金審計的目標是通過審計各項資金的收支余規模、結餘形態、經辦管理以及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揭露基金籌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潛在風險,反映制度建設和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規範資金管理、促進資金安全、完善項目建設體系的政策性建議。

專項資金審計是審計機關對專項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監督活動。專項資金審計只對某項資金的收支活動進行審查,一般不需要涉及被審計單位的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活動。

專項資金審計的內容和重點

作為經濟監督領域層次較高的監督部門,各級審計機關對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實施有效地檢查和監督已成為業務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通過多年的審計實踐,本文認為專項資金審計的內容和重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專項資金項目計劃的下達和執行情況。

將上級下達的項目計劃與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對比,審查財政、計劃及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是否按照國家批准的計劃下達項目投資計劃和財政專項資金的預算,是否將年度項目計劃層層落實到具體實施單位,項目是否嚴格按照批准的計劃實施,有無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單位、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問題。

2.專項資金的分配、撥付和使用情況。

通過對財政部門、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及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的會計資料進行檢查,重點審查各級財政部門是否按計劃籌集、落實配套資金,配套資金是否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有無通過虛假報表、虛開發票、虛列支出、虛增工程量或將群眾自籌的實物和投入的勞力來抵頂配套資金等方式搞虛假配套的問題,如未配套,應分析原因;資金是否按規定的方法和程序分配;是否及時、足額撥付到下級財政或用款單位,有無截留欠撥、平衡預算及擠占挪用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審查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是否按規定將撥入的資金及時足額撥付使用單位,是否存在欠撥、出借、放貸、彌補經費、改變資金投向、提取或變相提取項目前期費、吃回扣回流資金等謀取小團體利益問題。審查項目實施單位對撥入的項目資金是否及時入賬,有無賬外設賬,是否按規定時間開工和完工,是否按批准的項目和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完工的工作數量和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有無擅自更改項目內容、工程位置、違規提取項目管理費、虛列支出、截留轉移、擠占挪用、虛報冒領、貪污私分、揮霍浪費等問題。

3.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情況。

通過對會計資料進行檢查,審查財政、項目主管部門以及項目實施單位對專項資金是否實行專人專賬、專戶管理,資金安排、支出核算和管理是否到項目。有無擴大開支範圍、將一些不合理的費用列入專項資金支出中;有無改變資金用途、將各項專款調劑使用;工程項目的預決算是否真實,有無高估工程量,高套預算定額虛增造價,虛列支出搞計劃外工程套取專項資金等問題。

4.項目實施和效益情況。

重點檢查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是否經有權部門批准,是否實行了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承包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勘察、設計施工及供貨單位是否具備工程建設所需的資質等級;是否存在層層轉包;工程建設中有無重大損失浪費及質量隱患等問題;檢查項目計劃制定是否合理,完工驗收項目是否達到預期效益,有無因立項不准、責任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損失浪費或事故隱患問題,專項資金建設項目所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如未達到,應進行原因分析,並結合實際提出改進意見或補救措施。通過揭露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服務於領導決策和管理,提升審計工作自身的地位。

專項資金審計的重要環節

在實際工作中,對各項專項資金的審計有時不夠全面深入,其主要原因是往往忽視了專項資金審計的以下幾個重要環節:

1.注重賬簿審計的同時,千萬別忽視實際項目的審計。審計往往只是將被審計單位的專項資金收支總賬、明細賬和記賬憑證等會計資料送達審計組,審計完後即為審計結束。即使到實地查看工程,也是走馬觀花,沒有認真丈量、記錄,也沒有計算材料實際用量與賬面決算數所使用數量是否一致,看是否有高估冒算或實際使用量小於決算量的現象。

2.注重賬面的收支憑證的同時,千萬別忽視銀行票據的審計。

專項資金審計的傳統方法是看賬面收支憑證是否合理、合法、合規,而對銀行票據的真實性和銀行對賬單的核對工作容易忽視。由於某些配套資金不能足額到位,多數採用配套資金空運行方式,即真撥付、後轉回、賬面反映配套資金到位了,而實際上根本沒有到位,在實際工作中,只要查閱開戶行銀行對賬單所反映的收支明細與被審計單位銀行賬收支欄目,就可能反映同等金額的一收一支,而且時間相近;還有一種情況是被審計單位賬上反映現金增加而銀行對賬單沒有記錄付出,則採用現金支票存根聯入賬,提款聯沒有取款、主觀上也不想取款,客觀上也無款可取。只要重視加強對銀行票據系列的審核力度,弄虛作假的現象便一目了然。

3.重視資金使用的同時,千萬別忽視資金使用效益。

主要看在建工程項目借方數或專項支出數,累加後與上級下達計劃指標進行對比,看資金是否全部支出,全部支出即視為專項資金專款專用,沒有被擠占、挪用,忽略了該項資金的使用經濟效益,有的即便在審計報告中有所反映,也總是很勉強,其數據不夠準確真實。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某些地區或部門為了爭取上級專項資金早日投入,項目立項具有盲目性、隨意性,缺乏對當地經濟社會等現實環境的可行性論證,從而降低了資金使用效益;二是工程項目竣工時間較短,還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效益不明顯;三是由於審計人員少,時間短,根本不可能深入實地調查了解,往往是「從書本到書本」的反映效益。

4.注意資金到位率的同時,千萬別忽視資金到位的時間性。在對各項專項資金審計中,審計人員總是查找上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聯合下達的專項資金的指標文件,然後與同級財政部門專項資金額進行對比,計算資金到位率,比例大則資金足額到位,比例小則到位小,並在審計中予以評價。但是,較多當年下達的專項資金的指標,由於財力有限調劑其他用途,下撥渠道不暢等,拖欠到年底,有的甚至到第二年底才勉強撥付完畢,資金到位時間遲緩,嚴重影響工程項目設施建設。

以上四個環節的審計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應同等對待,相互對應,互為牽制。這樣才能在專項資金審計中客觀、公正、真實地反映資金收支的全貌。

專項資金審計的流程

1.根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審計項目;

2.開展審前調查,編制審計工作方案和審計實施方案,組成審計組,並於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3.測試評價內部控制,確定實質性測試範圍,根據審計目標確定審計的步驟和方法,收集審計證據,並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4.審計組提出審計報告,經審計組長審核、按照規定的程序審批後,徵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被審計單位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5.審計組將徵求意見後的審計報告連同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等,報分管領導審核;

6.審計組擬定審計報告等相關審計文書,經審計組組長或分管領導審核後,報送法制部門審理;

7.主要領導主持召開審定審計項目審理委員會(局委會),對審計報告及相關審計資料進行審理,形成審理業務會議紀要、審計報告或審計決定;

8.向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出具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文件。

專項資金審計的方法

1.順藤摸瓜法。

通過對資金運動軌跡的跟蹤,對每一筆資金的來龍去脈追查到底,沿着資金流向,資金到哪追到哪,涉及哪個單位查哪個單位,一直查到資金的最終用途。這是專項資金審計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但費時、費力,工作量較大,因此,適用經驗比較豐富,有較高的判斷能力的審計人員,應突出重點,選擇有疑點的資金進行審計。這次災後重建資金審計,按照國家審計署的統一要求,歷時5年時間,全部採用這種辦法進行審計。

2.調查法。

此法適用於發現賬外線索和核實發票審計,是獲取賬外審計線索或審計證據最有效的方法。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通過專業判斷,認為被審計單位存在賬外收支款項或支出票據中存在虛假發票,就要採取延伸調查的方法予以核實。首先,要制定好調查方案,對調查對象談話技巧調查方式方法調查的內容以及被調查對象的確定做好安排;其次,調查應脫離被審計單位,審計人員獨立進行。

3.銀行存款核對法。

適用於專項資金審計,是發現專項資金轉移挪用最有效的方法。不僅要對餘額未達賬項進行核對,而且要對每一筆發生額進行核實,對不符的款項或雖然相符但認為有異常的款項,要進行延伸審計開戶行和到對方單位進行核實,查清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用途。

4.分析性覆核法。

分析性覆核是指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重要的比率或趨勢進行分析,主要目的是發現異常事件和數據,是審計人員進行綜合判斷的基礎。對分析中發現的差異,特別是對異常變動進行調查,必要時要適當追加審計程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