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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传法

移除 6 位元組, 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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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传法在《兵工与造林》和《兵工植树计划》两篇文章中,提出“举行兵工植树既为利用兵工空闲,义务供给地方以造林之人工,即不啻为国家与地方节省大宗造林之工资。”农矿部于1929年10月正式提出《利用编余官兵实行兵工造林》的议案,所列举的5点理由、7点办法,就是采纳姚传法的论点,作为政府文件下达。
1931年 姚传法曾随[[国民党]]中央委员经亨颐([[廖承志]]的岳父)到[[广州]],参加国民党召开的“非常会议”,经[[亨颐]]介绍他与立法院院长[[孙科]]相识,旋于1932年被选为立法委员,并连任该职长达15年之久。这是他政治生活中鼎盛时期。他曾作为立法院土地法委员会的召集人,参与《土地法》等法规的审议工作<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87360a8a0100tyx8.html 姚传法:林学家、林业教育家,中国林业事业的先驱者],新浪博客 ,节能公社_335,2011-11-02</ref>。在他任立法委员期间,廖承志等进步人士曾一度遭到蒋介石下令逮捕入狱,经[[何香凝]]、亨颐与姚传法等左派国民党人协力奔走营救,廖承志始幸免于难。[[抗日战争]]前,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南京成立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聘请大批专家学者为专门委员,姚传法即是专门委员之一。他参加了土地、合作和农业三个组的活动。抗战期间,[[重庆]][[国民政府]]农林部于1942年聘请姚传法兼任顾问。当时他以立法委员的政治地位,又拥有中华林学会理事长的头衔,在上层活动频繁,煊赫一时,不免也受到有些人的异议。
抗战胜利后,姚传法于1945年9月随国民政府迁返南京。1947年,国民政府准备召开国民大会,选举立法委员和国大代表,姚传法因故未参加竞选立法委员活动,原职卸任后,政治上顿然失势,赋闲年余,嗣经留美同学,[[浙赣铁路]]局长[[侯家源]]引荐,充任该局农林顾问。不久又被调往该局南昌分局任职。南昌解放后,原中正大学改为南昌大学,姚转入该校森林系任教。1952年秋,该系并入华中农学院,姚亦随之移居武汉。他随后患高血压、糖尿病,加之目疾严重,已不能看书备课。1952年院系调整时,华中农学院森林系并入南京林学院(1985年改名[[南京林业大学]]),姚传法又随校迁至南京。这时他的病情加剧,几乎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遂移居上海养病。1958年11月退职,1959年2月24日在上海病逝,终年6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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