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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53年1月,李先念任中南局副书记、中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
[[File:李先念和毛主席.jpg|300px|缩略图|右|<big> 毛主席和 李先念 和毛主席握手</big>[http://photocdn.sohu.com/20150906/mp30146692_1441504638118_5.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62400264_239503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1954年夏,李先念调到中央工作。9月,任[[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协助[[周恩来]]、[[陈云]]领导经济建设。他还是第二届至第五届全国人大决定的[[国务院副总理]]。10月,他兼任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管理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和指导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工作。他主张国家财政必须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积极提倡增产节约,挖掘资金潜力,提高经济效果,实现财政、信贷的收支平衡,确保包括156项在内的国家重点建设的资金需要。他高度重视发展城乡贸易,扩大商品流通,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保障城市和工矿区的商品供应。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他及时提出建议,在工农业产品货源已为国营经济掌握的情况下,城市要允许私营零售商继续经营,农村要发挥小商小贩在流通领域的作用,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允许农民出售完成统购任务后的多余农产品,以活跃城乡市场,方便人民生活。他还建议改善财务管理,调整国家和企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改变中央管得过多、过细的作法和过分集中的体制,适当扩大地方财政管理权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