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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原则同意上海市规划局的《[[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规划]]》。共划定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其中9个风貌区位于内环线以内,3个风貌区位于内外环线之间,总用地面积约27平方公里。这些历史文化风貌区是:位于黄浦、虹口区的外滩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黄浦区的人民广场历史文化风貌区、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徐汇、卢湾、静安、长宁区的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长宁区的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虹口区的山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杨浦区的江湾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徐汇区的龙华地区文化风貌区、位于虹口区的提篮桥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静安区的[[南京]]西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长宁、静安区的愚园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长宁区的新华路历史文化风貌区。
2004年2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划定并正式批准总面积达26.96平方公里的中心城12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区域及特点分别是:外滩·建筑群,人民广场·城市空间,老城厢·传统寺庙,南京西路·公共建筑,衡山路—复兴路·花园住宅,愚园路·教育建筑,虹桥路·乡村别墅,山阴路·革命史迹,提篮桥·宗教场所,龙华·烈士陵园、寺庙,新华路·花园住宅,江湾·市政中心建筑群。<ref>[http://shtong.gov.cn/newsite/node2/node19828/node72707/node72709/node72711/userobject1ai83740.html 《上海年鉴2005》>>大事·要闻>>(二)2004年大事记],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2006/4/26 14:19:33</ref>
2004年12月30日,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工作,上海市人民政府专门设立了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为市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分管副市长[[杨雄]]担任主任,下设由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和市文管委共同组成的办公室,并建立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管理专家特别论证制度,设立市、区两级保护管理专门机构,共同加强保护管理。<ref>[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2404/nw14448/nw14450/u26aw3001.html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2005年2月8日</ref><ref>[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0800/nw11408/nw12942/u26aw2814.html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2005年1月11日</ref>
2005年10月23日,经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的评审,又评出总面积约14平方公里的上海市郊区及浦东新区历史文化风貌区32片。<ref>[http://shtong.gov.cn/newsite/node2/node19828/node76465/node76468/index.html 《上海年鉴2006》>>大事记]</r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