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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正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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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历二十九年(1601)赴京候选。三十三年(1605)授任为湖广安乡县知县。安乡邑在洞庭湖边,田多被水淹没。正蒙谨修堤防,使湖水不致为患。任中,鳌奸剔弊,政举卓异。万历三十八年(1610)奉召抵京,朝廷赐晏,称赞他“清廉天下冠”。万历四十年(1612)以考绩“行取卓异”,授任监察御史巡按云南道。万历四十二年(1614)奉旨巡按直隶,督理两淮盐政,兼管南京、山东、江北总运漕粮。当时商人有奉送新官贺仪千金的陋规,谢正蒙到任后,坚决废止,并请求朝廷减轻税赋,体恤商人。出巡淮河时,见范公堤崩塌,田舍、盐场淹没,他带头捐献薪俸,修筑河堤;又引淡消咸,变荒滩地为良田。江淮人民怀念其功德,在扬州为其塑像造生祠,与范文正公一起祭祀。祠堂题匾“二贤祠”。谢正蒙性赋刚直,嫉恶如仇。任职期间,积极向朝廷陈述政见利弊,不怕触犯权贵。多次弹劾神宗的爱子福王朱常洵,参处过税珰(太监)李凤、阮升,以及皇帝的心腹锦衣卫百户刘光先、金吾右卫指挥使倪英等,抨击过银台(通政使司)等部门。万历四十四年(1616)因母病亡,回家守孝。万历四十六年(1618)朝廷任命他为河南布政司左参议兼按察佥事,分巡大梁道。正蒙辞不赴任,悠游林下十余年。崇祯四年(1631)二月十九日卒于家乡。当时,大学士顾秉谦、司马郭之章和刑部主事谢廷赞等曾撰文表彰他的功绩,并镌刻立碑,将他与张文献、海瑞、徐马石同列为岭南四名臣。著作有《柏台疏草》四卷及诗文集,但大部分已失传。存有奏疏十九篇,录于《潮州耆旧集》。华谢村永安古庙西侧,保存着他手书石碑一块,刻载:“大明洪武三十年九月颁皇帝圣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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