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96
次編輯
變更
洪英花
,無編輯摘要
{{multiple issuesInfobox person|姓名 = 洪英花{{copyedit|time圖像 =2019-09-25T03[[File:42洪英花.jpg|缩略图|居中|[http:22+00:00}}//www.brain.com.tw/Upload/News/3%2832%29.JPG 原图连接]]]| 圖像說明 = | 出生日期 = | 國籍 = 中國{{expand|time别名 =2019-09-25T03:42:22+00:00}}{{orphan|time知名原因 =2019-09-25T03:42:22+00:00}}{{unreferenced|time知名作品 =2019-09-25T03:42:22+00:00}}
}}
洪英花 ,現任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審判長。東吳法研所畢業。司法官訓練所21期結業 。曾任 第一屆增額國 国民党提名的国 大代表 。曾經歷高雄、台中、台北地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和澎湖地方法院庭長、士林地方法院庭長。 洪英花曾面見司法院長賴英照,針對法院的後案併給前案的慣例提出異議,反應「蔡守訓審理扁案違法違憲」。有異議者認為,這似乎係企圖影響扁案,因此傳出暗樁說。但當事人否認,自稱未收受過陳水扁的任何提拔。但亦有人提出相反的意見認為,這是針對台北地院既有分案制度遭到當權者操弄下,由現任司法官發出的善意批判,目的是為了落實符合兼顧程序與實體正義的司法獨立 。
==个人简历== 民國101年起, 洪英花 法官為了使 的弟弟洪启明曾经担任国 大 代表,他在1995年4月充当司 法 官任 黄牛,收了300万,最后被蔡守训判有 期 回歸86 徒刑两年、褫夺公权三 年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定交錯 。洪英花的弟弟洪树聪曾经担 任 期制之設計目的 过彰化县二林镇长 , 除向媒體投書外 他介入了土地仲介违法 , 更陸續向總統府提出多次陳情 在1995年9月被检方收押。洪英花曾面见司法院长赖英照 , 並針對此問題向司 针对 法院 的后案并给前案的惯例 提出 釋憲聲請案 异议 , 均未獲處 反应“蔡守训审 理 扁案违法违宪”。企图影响扁案 , 為避免造成憲政之重大爭議,105年4月12日著書建議將於105年5月20日舉行之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宣誓,不應由不適格大法官之司法院正、副院長職司監誓之意見 因此传出暗桩说。但当事人否认 , 惜 自称 未 見採 收受过陈水扁的任何提拔 。
==参考资料=={{uncategorized|time=2019-09-25T03:42:22+00:00reflist}}[[Category:台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