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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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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经历
嘉靖三十八年,庞尚鹏与罗嘉宾一起劾奏[[戚继光]]、[[张四维]]、[[胡宗宪]]等人,称:“戚继光剿贼无功,通番有迹,参将张四维不能邀截,纵寇复逞。” <ref> 《明世宗实录》卷474, 嘉靖三十八年七月戊子。</ref> 从而一举成名。
嘉靖四十年,庞尚鹏调任[[浙江]]巡按﹐在任七年中﹐继续打击地方上压迫平民的缙绅豪强﹐检举他们纵容子弟和僮奴倚势横行﹑鱼肉人民的罪行﹐奏准朝廷剥夺他们的官职。同时﹐他针对[[明朝]]中叶赋役名目繁多﹑负担不公﹑实物和劳役的征发酷虐之弊﹐在浙江初行里甲均平法﹐继行十段锦法﹐最后行[[ 一条鞭法]] 。其方式上虽有差别﹐基本内容是一致的﹕ 逐步将力差改为银差﹐特别是将州县官吏从库子﹑斗级等役勒索的各种供应﹐改成以行政费用形式(公堂﹑纸张﹑油烛等银)按丁粮征收的银两﹔ 绅衿以及军﹑匠﹑灶等户的丁粮除例应优免部分外﹐其余也同样摊派差徭﹐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平均了负担。上述经由朝廷批准的改革不仅在浙江一省实施﹐而且在其它地区也有很大影响。
[[File:一条鞭法.jpg|缩略图|[http://imgtu.lishiquwen.com/20170107/72b29628933e7deb0dfb25c591c3ef3e.jpg 原图链接] 来自 [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EN2GV9Q305427JPQ.html 哎呀美食] 的图片]]
''' “一条鞭法” ''' 是明朝中叶的一次比较全面的赋役改革,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它 逐步将力差转变为银差,特别是将各州、县官吏从库子、斗级等役勒索的各种供应,改成以行政费用形式(公堂、纸张、油烛等银)按丁粮征收银两; 军、匠、灶等户的丁粮除例应优免部分外,其余也同样摊派差徭,这样赋役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分散和平均摊派。 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财政收入,稳定了社会环境,恐固了明朝统治。随后王宗沐、刘光济、[[海瑞]]等人也先后在江西、 直隶等地陆续推行。这些改革,对后来首辅张居正的改革措施起到了极大启示和推动作用。“一条鞭法”与后来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在形式上虽有一定的差别,但内容基本是一致的。
隆庆元年九月,庞尚鹏与凌儒等人对武英殿大学士郭朴攻不止,最终,[[郭朴]]致仕而去,庞尚鹏升任大理右寺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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