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8,928
次編輯
變更
中共中央书记处
,→中央书记处应运而生
既然书记处不止一个人,那么就应有一个总负责人或总书记。这只是名称的不同,就其职权来讲是一样的。[[遵义会议]]前是博古,遵义会议后是张闻天。1943年3月,中央机构调整,决定在两次中央委员会之间,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推定毛泽东为主席;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毛泽东为主席,没有用总书记这个称谓,而是主席。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用“主席”的称谓。虽然中央书记处组成人员不断变动,但是这个机构一直存在。
[[File:遵义会议11.jpg|有框|右|[http://photo.81.cn/tsjs/attachement/jpg/site3/20180115/64006a8dc5831bc63fe601.jpg 原图链接][http://photo.81.cn/tsjs/2018-01/15/content_7908173.htm 来自中国军网综合遵义会议 的图片]]]
1945年4月至5月召开的中共七大不仅选举书记处,党章还规定设主席:“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前后两届全体会议期间,是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毛泽东任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这年毛泽东52岁,年富力强,精力充沛,既领导决策,又亲自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