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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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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简介==
国民政府自1925年7月1日成立至1948年5月20日改组为总统府,经历了 [[ 广州 ]] 、 [[ 武汉 ]] 、北平、沦陷前的 [[ 南京 ]] 国民政府、陪都 [[ 重庆 ]] 和抗战胜利后的还都 [[ 南京 ]] 国民政府等几个时期。一般来说,汪精卫投降日本之后在南京建立的汪伪国民政府不算入国民政府中<ref>[http://www.doc88.com/p-2049944348085.html 中国现代政治制度史复习资料],道客巴巴</ref>。 ==广州国民政府(1925-1926)==
==广州国民政府(1925年—1926年)==
1926年,国民革命军攻克了[[湖南]]、[[湖北]]、[[江西]]和[[福建]]的主要城市,于是广州国民政府联席会在11月决议将国民政府北迁武汉,即为国民政府。
然此时的国民政府受到苏联以及 [[ 共产党 ]] 所影响,引发国民党右派对于左派亲共的不满。1927年,北伐军攻克了上海与南京,蒋介石于3月抵达上海后,决定实行“清党”,并于4月18日成立南京国民政府。[1]在成立大会上﹐发布了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关于奠都南京的宣言以及《国民政府宣言》,提出国民革命方略四条:密切革命军与人民的配合﹔造成廉洁政府;提倡保护国内实业;保障农工团体利益并扶助其发展。南京国民政府采取委员制﹐由蒋介石﹑胡汉民﹑张静江﹑吴稚晖等十二人为政府委员,胡汉民为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吴稚晖为总司令部政治部主任<ref>[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412/71823.html 贺济中:国民党的“成功”与“失败”],红歌会网 ,贺济中,2014-12-25 </ref>。政府各部门设有:秘书长(钮永建 ),财政部长(古应芬﹐钱新之代),外交部长(伍朝枢),民政部长(薛笃弼),司法部长(王宠惠),大学院院长( [[ 蔡元培]])。政府辖区包括 [[ 江苏 ]] ﹑ [[ 浙江 ]] ﹑ [[ 安徽]](一部)﹑ [[ 福建 ]] ﹑ [[ 上海 ]] ﹑ [[ 南京 ]] ﹑ [[ 广东 ]] ﹑ [[ 广西 ]] 等。也开始形成宁汉分裂之局面;直到8月武汉的国民党与国民政府执行分共清党,以及蒋介石在汪精卫的要求下辞去总司令之后,才宣布合作。
1928年2月3日至7日,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 “ 改组国民政府" ” 等议案。规定国民政府接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掌理全国政务﹐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选举﹐政府部门设有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等部以及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监察院﹑大学院等。会议推举谭延闿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主席兼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同年9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宣称全国进入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并决定以五院制组成国民政府。同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设主席一人﹐委员十至十二人﹐国民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同时﹐任命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至此﹐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渐趋完备。
1928年6月,革命军进入北京,国民政府在15日发表全国统一的宣言,12月29日,东北的奉系将领 [[ 张学良 ]] 通电南京宣称接受国民政府管辖。蒋介石领导的革命军北伐成功后,南京国民政府正式获得国际承认为中华民国政府。
==南昌国民政府(1928-1939年—1939年)==
刚从中原大战中收身的蒋介石亲临南昌,指挥“剿匪”事宜。因此,图书馆改为“海陆空军总司令南昌行营”,是江南五省剿匪总部,被时人称为“第二首都”。
1934年蒋介石在对[[中国工农红军]]连续发动军事“围剿”和在国民党统治区实行文化“围剿”的同时,在中国江西省城南昌发起的所谓重整道德、改变社会风气的运动。因其从改造国民的日常生活入手,所以命名为新生活运动。目的在于用封建的伦理纲常来控制人民的思想和言论行动,用生活细节的要求来转移人民对政治、社会问题的不满,以反对共产主义思想的影响,维护国民党的统治。
1948年5月20日经国民大会选举出蒋中正为第一任中华民国总统后,组建中华民国政府(包括一府五院)。国民政府主席一职也改为总统,国民政府改制为总统府,国民政府至此走进历史。
1960年代中华民国政府在 [[ 台湾 ]] 省推出的中华文化复兴运动被认为是新运的延续。
==北平国民政府(1930年)==
在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全国之后不久,国民党内各军事实力旋又再次爆发武装冲突。1930年中爆发阎锡山、冯玉祥、 [[ 李宗仁 ]] 等联合反对蒋介石南京政府的中原大战,战争其间汪精卫在北平召开国民党中央党部扩大会议,阎、冯、桂及汪系出席,议决在北平成立" “ 国民政府" ” ,选阎、冯、李、汪等七人为委员,阎锡山为主席,并于9月9日上午9时9分成立。不过张学良随即表示支持蒋介石,并于9月23日进驻北平。北平国民政府一度迁往太原,并在10月提出中华民国约法草案。11月随着阎、冯宣告下野而解散。
==广州国民政府(1931年)==
1931年,蒋介石在南京汤山软禁胡汉民,同时在南京召开国民会议,通过中华民国约法草案,引起国民党内其他实力派的不满。党内胡派、汪派、桂系、孙科等在广州召开" “ 国民党中央执监委非常会议" ” ,彷照孙中山护法战争时的做法,在广州另立政府。广州国民政府在1931年5月28日成立,汪精卫为主席。同年爆发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内谋求合作,最终粤、宁两派息争,于12月22日在南京再召开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广州政府取消,由林森为政府主席,孙科为行政院长。蒋介石则宣布下野。粤、宁合一以后,上海随即酝酿一二八事变。以 [[ 孙科 ]] 等粤系为首的政府无论财政、军事、外交皆无法指挥,经蒋介石及汪精卫面谈后,孙科于1月24日辞职,蒋介石复出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汪精卫任行政院长。此架构一直维持至抗日战争正式开始。
==重庆国民政府(1938-1946年—1946年)==
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国民政府于1938年迁都重庆,是为重庆国民政府。1940年,汪精卫在南京又另组一南京国民政府,并在上海发表
和平建国宣言,然美国、法国等国拒绝承认汪精卫政权,直到汪精卫逝世后,代主席 [[ 陈公博 ]] 于1945年日本投降后宣布解散南京国民政府。1943年8月﹐林森在重庆病逝。同年9月﹐蒋介石被推选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大元帅﹐并兼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和行政院长。
==南京国民政府(1946-1948 年—1948年 ,还都)==
国共内战期间政府迁移图抗日战争结束后,重庆的临时国民政府于1946年5月5日发布“还都令”,宣布5月5日将“凯旋南京”。1946年颁布了《中华民国宪法》,正式立宪,中国国民党一党训政时期结束,迈入宪政时期。
1948年5月20日经国民大会选举出蒋中正为第一任中华民国总统后,组建中华民国政府(包括一府五院)。国民政府主席一职也改为总统,国民政府改制为总统府,国民政府至此走进历史。
==汪伪国民政府(1940年-1945年)==
汪伪国民政府是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内部以汪精卫为首的反共亲日派,屈服於日本帝国主义的军事进攻和政治诱降,在日军卵翼下建立的傀儡政权。
1937年12月及1938年3月, [[ 日本 ]] 在沦陷区北平和南京两地﹐分别组织了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1938年7月,日本向 [[ 重庆 ]] 国民政府外交部亚洲司司长 [[ 高宗武 ]] 透露,日本拟认汪精卫为和谈对手。同年10月,日军攻占广州﹑武汉。11月,日本再次发出诱降声明。于是,汪精卫集团代表高宗武、梅思平与日本代表影佐桢昭、今井武夫在上海举行秘密谈判,签订《日华协议记录》,议定:缔结反共协定;中方承认“满洲国”,日方于恢复和平後两年内撤兵( [[ 内蒙古 ]] 等地除外);日本享有开发中国资源的优先权等条款。1938年12月18日,汪精卫偕曾仲鸣﹑周佛海等逃离重庆。到越南河内后,发表降敌“艳电”。
1939年 4月,由日本特务秘密护送汪等进入上海﹐著手组织伪中央政府。经日本策划,北平﹑南京两地伪政权取消,於1940年 3月30日在南京正式成立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沿用青天白日满地红的旗帜为“国旗”,另加三角布片,上书:“和平反共建国”字样。其组织机构仍用国民政府的组织形式,汪伪“国民政府”一度遥奉重庆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为主席,汪精卫任行政院院长兼代主席。立法院院长陈公博﹑司法院院长温宗尧﹑监察院院长梁鸿志﹑考试院院长王揖唐、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克敏、苏浙皖三省绥靖军总司令任援道﹑华北绥靖军总司令齐燮元、财政部长兼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长周佛海等。
汪伪政府的辖区包括苏、浙、皖等省大部﹐沪﹑宁两市和鄂、湘、赣、鲁、豫等省小部分。在政治上﹐他们收编国民党降日部队并收买流氓地痞建立“和平建国军”和特务组织﹐在其辖区内实行法西斯统治﹐捕杀抗日爱国人士。配合日本对重庆国民政府进行诱降,妄图瓦解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41年3月,成立清乡委员会,集结大批伪军伙同日军实行反共清乡,妄图消灭坚持敌后抗战的新四军和游击队。在经济上,滥发纸币,圈占土地,“委托经营”某些工矿企业﹐强征粮棉,实行物资统制,并收取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还公然开征鸦片捐。在文化教育上,推行“新国民运动”,施行奴化教育。在外交上,1941年11月,追随日本参加《国际防共协定》,1943年1月,对 [[ 英国 ]] ﹑ [[ 美国 ]] 宣战,号召效忠日本盟邦。同年11月,又伙同伪满洲国和 [[ 泰国 ]] ﹑ [[ 缅甸 ]] ﹑ [[ 菲律宾 ]] 等国的伪政府签订《大东亚共同宣言》,为日本建立“大东亚共荣圈”摇旗呐喊。1944年11月﹐汪精卫在日本病死﹐其位由陈公博继任。
1945年8月15日,抗战胜利,日本政府宣布无条件投降。16日﹐伪国民政府宣告解散。以陈公博为首的一批汉奸头目先后被处决。
抗日战争结束后,重庆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并于1946年颁布《中华民国宪法》。1948年5月20日经国民大会选举出中华民国总统蒋介石就任后,国民政府改组为总统府,国民政府主席一职也改为中华民国总统," “ 国民政府" ” 至此走入历史<ref>[http://www.doc88.com/p-3377926525626.html 国民政府的演变],道客巴巴,2014-11-17</ref>。
==国民政府主席列表==
国民政府主席列表 姓名 政党 就职时间 离任时间 备注
广州国民政府(主席)
{| class="wikitable"|-! 姓名 !! 政党 !! 就职时间 !! 离任时间 !! 备注|-| 汪精卫 || 中国国民党 || 1925年7月1日 || 1926年3月23日 || 因中山舰事件辞去主席职权|-| 谭延闿 || 中国国民党 || 1926年3月30日 || 1927年3月11日 || 汪精卫去职后,代理主席职权|}
南京国民政府(主席)
{| class="wikitable"|-! 姓名 !! 政党 !! 就职时间 !! 离任时间|-| 胡汉民 || 中国国民党 || 1927年4月18日 || 1928年2月7日|-| 谭延闿 || 中国国民党 || 1928年2月7日 || 1928年10月8日|-| 蒋介石 || 中国国民党 || 1928年10月8日 || 1931年12月15日|-| 林 森 || 中国国民党 || 1931年12月15日 || 1943年8月1日|-| 蒋介石 || 中国国民党 || 1943年8月1日 || 1948年5月20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