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 順治 ]] 元年,設鴻臚寺,置滿、漢卿各一人。滿洲少卿一人,漢左、右少卿各一人。十五年省一人。漢左、右寺丞各一人。正六品。十五年省一人。 [[ 康熙 ]] 五十二年省一人。滿、漢主簿各一人。鳴贊,滿洲十有六人,乾隆三十七年改隸鑾輿衛二人。漢八人。二年省一人,十二年省一人,十三年省二人。 [[ 乾隆 ]] 七年省二人。序班二十有二人,十五年省十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六人。乾隆七年省二人。司賓序班二人,乾隆二年省。學習序班無恆額。 [[ 雍正 ]] 六年定以 [[ 直隸 ]] 、 [[ 山東 ]] 、 [[ 山西 ]] 、 [[ 河南 ]] 儒學生內考取。 乾隆九年定為十二人。十七年定直隸六人,餘各二人。十七年省山東等省四人。凡事由禮部具題,十六年改歸本寺,十八年仍隸禮部。 康熙十年復故,雍正四年復歸禮部統轄。乾隆十四年,始以滿洲尚書領寺事。五十九年,增置滿洲學習鳴贊四人。 光緒二十四年,省入禮部,尋復故。三十二年,仍省入。<ref>《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五·職官二》</ref>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