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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胪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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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鸿胪寺''',中国古代官署名。 汉朝秦代典客大行令汉武帝时又改名大鸿胪。鸿胪,本为大声传…”
'''鸿胪寺''',[[中国古代]]官署名。

[[汉朝]]改[[秦代]][[典客]]为[[大行令]],[[汉武帝]]时又改名[[大鸿胪]]。鸿胪,本为大声传赞,引导仪节之意。大鸿胪主外宾之事。至[[北齐]],置'''鸿胪寺''',后代沿置。[[南宋]]、[[金]]、[[元]]不设 ,[[明]][[清]]复置,主官为[[鸿胪寺卿]]。主要掌朝会仪节等<ref>《[[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后汉书.百官志二》:“大鸿胪,卿一人,中二千石......丞一人,比千石。”《明史. 职官志三》:“鸿胪[寺]掌朝会、宾客、吉凶仪礼之事。凡国家大典礼、郊庙、祭祀、朝会、宴飨、经筵、册封、进历、进春、传制、奏捷、各供其事。外吏朝觐,诸蕃入贡,与夫百官使臣之复命、谢思,若见若辞者,并鸿胪引奏。岁正旦、上元、重午、重九......皆赞百官行礼。”</ref>。

==宋==
鸿胪寺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国之凶仪、中都祠庙、道释籍帐除附之禁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四夷]]君长、使价朝见,辨其等位,以宾礼待之,授以馆舍而颁其见辞、赐予、宴设之式,戒有司先期办具;有贡物,则具其数报四方馆,引见以进。诸蕃封册,即行其礼命。若崇义公承袭,则辨其嫡庶,具名上尚书省。其周嵩、庆、懿陵庙,命官以时致享,若凶仪之节,宗室以服,臣僚以品,辨其丧纪而诏奠临赙赠之制。礼仪成服,则卿掌赞导之仪,葬则预戒有司具卤簿仪物。分案四,置吏九。其官属十有二:[[往来国信所]],掌大辽使介交聘之事。[[都亭西驿及管干所]],掌河西蕃部贡奉之事。[[礼宾院]],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国朝贡馆设,及互市译语之事。[[怀远驿]],掌南蕃交州,西蕃[[龟兹]]、[[大食]]、[[于阗]]、甘、沙、宗哥等国贡奉之事。[[中太一宫]]、[[建隆观]]等各置提点所,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掌诸寺葺治之事。[[传法院]],掌译经润文。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同文馆]]及[[管勾所]],掌高丽使命。已上并属鸿胪寺。中兴后,废鸿胪不置,并入[[礼部]]。
==明==
明初,置侍儀司、為從六品衙門。職專朝會賓客吉凶禮儀之事。洪武九年,改為殿庭儀禮司。三十年,始改鴻臚寺,陞正四品衙門。定設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屬官、主簿、司儀司賓署各署丞、鳴贊、序班等官。後又設外夷通事亦隸焉。

==清==
順治元年,設鴻臚寺,置滿、漢卿各一人。滿洲少卿一人,漢左、右少卿各一人。十五年省一人。漢左、右寺丞各一人。正六品。十五年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省一人。滿、漢主簿各一人。鳴贊,滿洲十有六人,乾隆三十七年改隸鑾輿衛二人。漢八人。二年省一人,十二年省一人,十三年省二人。乾隆七年省二人。序班二十有二人,十五年省十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六人。乾隆七年省二人。司賓序班二人,乾隆二年省。學習序班無恆額。雍正六年定以直隸、山東、山西、河南儒學生內考取。乾隆九年定為十二人。十七年定直隸六人,餘各二人。十七年省山東等省四人。凡事由禮部具題,十六年改歸本寺,十八年仍隸禮部。康熙十年復故,雍正四年復歸禮部統轄。乾隆十四年,始以滿洲尚書領寺事。五十九年,增置滿洲學習鳴贊四人。光緒二十四年,省入禮部,尋復故。三十二年,仍省入。<ref>《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五·職官二》</ref>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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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卿九寺}}
{{唐朝中央官制|nocat}}
{{明朝中央官职|n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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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鸿胪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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