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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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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置湖南布政使司,始称湖南省。中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起,湖南废除府、厅、州,保留道、县两级,并改变部分县名。民国29年(公元1940年),湖南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各区辖6~10县不等。至1949年7月,湖南共设10个行政区,2个市,77个县。
1949年8月5日,湖南和平解放。8月19日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8月29日建立人民政权。随后建立10个专员公署: [[ 长沙 ]] 、 [[ 衡阳 ]] 、 [[ 郴县 ]] 、 [[ 常德 ]] 、 [[ 益阳 ]] 、 [[ 邵阳 ]] 、 [[ 零陵 ]] 、 [[ 永顺 ]] 、 [ 沅陵 ]] 、 [[ 会同 ]] ,分管77个县。1950年1月,成立湘西行政公署,辖沅陵、会同、永顺3个公署。到1977年底,全省共设10个地区(行政公署)、1个自治州、1个特区、3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86个县、4个自治县、13个市辖区。
改革开放以后,至1989年,全省辖8个地级市、5个地区、1个自治州,17个县级市、71个县、7个自治县、30个市辖区,621个镇、2807个乡(含79个民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