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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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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明'''(一),男,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工程师,一级警督。
==基本情况==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处长,政协龙沙区委员会常委,黑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省心理学会会员,省法学会理事,市作家协会副秘书长,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市法学会司法分会秘书长。
==早年经历==
于晓明1974年参加工作从事公安、司法行政工作四十余年,刻苦钻研业务,恪尽职守。从事公安工作期间,运用丰富的侦察工作经验,多次参与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先后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他历任办公室主任、公证律师管理处处长、司法鉴定办公室主任等职。

特别是负责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他以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领导能力,为全市“五五”普法工作作出了贡献。他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被省法学会授予全省法学先进工作者称号。
==专业与艺术成就==
于晓明喜爱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在理论界和文学界颇有建树。《论日本暴力团活动》在《东北亚研究》上发表,《论东北律师文化建设》在全国律师论坛发表,《浅析在新农村建设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国法制教育研讨会上获二等奖。近几年,他在国家、省、市报刊上发表散文、小说、诗歌、随笔、杂文等400余篇,有散文集《永远的圣诞》发表。2010年有配乐散文诗集《远去的天鹅》获省级奖励。散文《弦上的梦》在百度散文吧列为原创精品。他的事迹被收入《鹤城名人辞典》。




'''于晓明'''(二),男,汉族,1957年7月生,山东海阳人。
==基本情况==
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山东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获文学学士学位。

现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75.08--1976.12,济南市历城县港沟镇下乡知青

1976.12--1978.05,山东省交通厅工程大队工会干事

1978.05--1979.09,济南黄河公路大桥会战指挥部政治处干事

1979.09--1983.07,山东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3.07--1986.12,山东省委办公厅综合室、秘书处、秘书二处干部

1986.12--1988.11,山东省委办公厅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88.11--1990.12,山东省委办公厅办公室副处级秘书

1990.12--1992.10,山东省委办公厅办公室副主任 (其间:1991.05--1992.10,挂职任禹城县委副书记)

1992.10--1993.02,山东省委办公厅办公室正处级秘书

1993.02--1993.09,山东省委办公厅督查处副处长(正处级)

1993.09--1997.09,山东省委办公厅督查处处长

1997.09--1998.09,山东省委办公厅助理巡视员兼督查处处长

1998.09--2000.07,山东省委办公厅助理巡视员

2000.07--2002.10,山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2002.10--2003.10,山东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2003.10--2005.03,山东省委副秘书长

2005.03--2011.09,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

2011.09--2012.12,山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2012.12--2013.02,山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兼省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3.02--2014.01,山东省菏泽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14.01--2014.11,山东省菏泽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党校校长[1]

2014.11--2015.01,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菏泽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市委党校校长[2]

2015.01--2015.06,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3]

2015.06--2015.07,山东省委常委、秘书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4]

2015.07--2017.02,山东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7.02--2017.06,山东省委常委、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06--2018.02,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5]

2018.02--,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7]山东省九次、十次党代会代表,十届、十一届山东省委委员[8],九届、十届山东省纪委委员,十二届山东省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3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于晓明为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参考文献==
129,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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