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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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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佔據台灣後,設花蓮港廳,在現有的光復鄉境內,分別隸屬於鳳林郡的鳳林街及瑞穗街行治。台灣光復後,首任縣長張文成於下鄉巡視時,認為本鄉人口稠密,工商業發達,已具備設鄉之條件,因而當時之地方士紳如:梁阿湖、黃福壽、鄭財旺等諸先生力倡應單獨設鄉,以利地方建設及發展。迨至民國三十六年三月一日經奉准正式成立設鄉,為紀念本鄉係於台灣光復後新設之鄉鎮,遂定名為「光復鄉」,此乃本鄉命名之緣由。此後劃鳳林街之大安、大同、大平、大馬、大進、大全等以上六個村﹝屬太鞍社)、加上東富(舊名加里洞、阿多莫)、西富(舊名馬佛社)、南富(砂荖社)、北富(舊名溪州仔、智羅溪)等四個村(以上四村統屬太巴塱社)及屬瑞穗街之大富(舊名加禮彎)、大豐(舊名管真巷)、大農(舊名大農場)、大興等三個村(舊名岡界)(以上四村共稱大和)結合成為一個行政區,當時全鄉人口僅有13,758人,均屬光復鄉管轄。<ref>[https://www.guangfu.gov.tw/files/11-1026-532.php 光復鄉公所]</ref>
==自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