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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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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巴布海'''({{bd|1596年||1643年|catIdx=A}}),[[努尔哈赤]]第十一子。巴布海 生于[[ 明朝]][[ 萬曆]] 二十四年 ([[1596 (1596 年]] )[[ 十一月廿八日,[[努爾哈赤]] , 的第十一子。 生母是 [[ 嘉穆瑚 觉罗 羅]] 庶妃 、 , 其妻為[[揚古利]]之女兒,曾被[[皇太極]]謂他受制於其妻。初授牛錄章京。[[ 天聰]] 八年 ([[1634年]]) ,授一等甲喇章京。 曾因 嘗命偕鎮國將軍[[阿拜]]祭陵,巴布海 不待阿拜,先往祭。牛未至, 取民牛 代, 以祭 陵而 牛償民,民以小不受,訟焉,罰銀三十償民,又不 與 民興 ,再 訟 。巴布海 聞上 , 被皇太極 上 責其愚黯。[[ 崇德]] 四年 ([[1639 (1639 年]] ),授梅勒額真,被封為鎮國將軍。[[ 崇德]] 七年 ([[1642 (1642 年]] ),巴布海 因莽言被 語 固山額真 [[ 譚泰 ]]曰:「願罷我梅勒額真。堪為梅勒額真者,多於草木!」譚泰語折之,誓曰:「若口與心違者,天日鑒之!」圖海奉命差擇牛彔貧富,巴布海 曰:「我所領牛彔甚富。」語聞,巴布海 曰:「我非太祖之子歟?譚泰等顧厚 誣 告獲罪、 我。」廷鞫皆實, 罪當 處 死, 但皇太極從 上 寬 之 , 只 但 奪 其 爵 位 。[[ 崇德]] 八年 ([[1643 (1643 年]] ),[[顺治皇帝]] 世祖 即位 后 , 因涉嫌主使 有為 飛書 訐譚泰者, 投一等公[[ 塔瞻]]([[揚古利]] 第。鞫其僕,謂得 之 次子)府第以攻訐譚泰 巴布海 家。內監逮訊,不承 ,巴布海及其妻並子阿喀喇皆坐死,籍 沒 其家予譚泰 。[[ , 順治]] 九年 ([[1652 (1652 年]] ),譚泰 被 誅 殺後 ,乃以其孥及遺產 還予 畀 巴布泰 家人 。<ref>[http://archive.ihp.sinica.edu.tw/ttscgi/ttsquerynew?0:0:mctauac:%2813272%29@NO 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與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共同製作]</ref>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