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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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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来,他在群众工作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爱民实践等方面由于出色的工作,多次获得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先后被旗委政府评为“学雷锋标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连续两年荣获自治区“预防犯罪能手”称号;赤峰市人民政府两次给他记二等功;被赤峰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道德建设先进个人”;2006年被推选为赤峰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出席会议;还被推荐为中共十七大党代表候选人;被赤峰市团委等单位评选为2006年度“感动赤峰”十大人物。2007年5月份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2008年被自治区党委评为“全区模范共产党员”。
==刘艳林评价==
2009年被8月14日光荣的出席了 [[ 中央组织部 ]] 、 [[ 中央宣传部 ]] 、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举行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表彰大会,被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受到了 [[ 温家宝 ]] 、 [[ 李长春 ]] 、 [[ 习近平 ]] 等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并合影留念,是全国48名“人民满意公务员”中最基层的一个代表。10月1日,作为全国先进模范人物的代表被邀请到天安门观礼台上,参加了国庆60年庆典。他还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一名基层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参加了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宴会厅国宴招待会,同党和国家领导人、 [[ 港澳同胞 ]] 、 [[ 台湾同胞 ]] 、海外侨胞、各界人士和各国友人的代表一起欢度国庆,聆听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招待会上重要讲话。2010年2月2日被中共赤峰市委员会、赤峰市人民政府评为“2009年度全市政法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10年3月9日被巴林左旗公安局评为“2009年度社区警务标兵”荣誉称号。2010年3月23日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荣誉称号。2010年3月2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了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受到了胡锦涛、温家宝、李长春、周永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并合影留念,聆听了国家主席胡锦涛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他的先进事迹被区、市、旗电台、报刊多次报导刊载,部分事迹被载入《中国改革先锋》一书。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开展以来,他结合社区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基层基础工作经验,苦练基本功,为社区的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树立了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1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