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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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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构成
==组织构成==
广州国民政府各部的设置,按"组织法"规定设了军事、外交、财政3部。1926年因政务的需要,陆续增设了教育行政委员会(1927年3月改教育部)、司法行政委员会(1926年11月改为司法行政部)、交通部(1925年11月公布组织法)及侨务委员会(1926年9月成立)等机构。广州国民政府时期的军事机构主要是3个部分:军事部、军事委员会和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事部是国民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只负责军事行政,不具有军队统率职权。军事部长初为许崇智, [[ 廖仲恺 ]] 被刺案发生后,许受牵连而离粤, [[ 谭延闿 ]] 继任军事部长。
在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军事部并无重要地位。在军事上拥有重要职权的是军事委员会。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中央于1925年7月3日决定任命 [[ 汪精卫 ]] [[ 胡汉民 ]] [[ 伍朝枢 ]] [[ 廖仲恺 ]] [[ 朱培德 ]] [[ 谭延闿 ]] [[ 许崇智 ]] [[ 蒋介石 ]] 为军事委员会委员, [[ 汪精卫 ]] 为军事委员会主席。7月5日,公布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法》。军事委员会仍受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军事委员会委员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军事委员会下设政治训练部、参谋团、海军局、航空局、军需局、秘书厅等机构。
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是又一个重要机构。1926年6月5日,国民党中央正式作出国民革命军迅速出师北伐的决议。同日,国民政府任命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7月7日,公布了《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总司令实权超过军事委员会。规定总司令兼任军委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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