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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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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元理'''(1706年-1782年),字秉中,浙江仁和(今杭州人), 清朝大臣 乾隆早期舉人 。
三十六年,命從尚書裘曰修、總督楊廷璋勘青縣、滄州減河。 周元理 向朝廷建议治水的措施:“以减少水石坝代替闸座,并每年测量水情并疏浚河道。”该提议得到批准。不久后,周元理出任山东巡抚。奏:“小清河發源章丘長白山,至樂安溜河門入海。章丘至博興,有滸山、清河諸泊為納水之區。請先將二泊濬深開廣,遇水發時,有所停蓄,然後聽其入河分注歸海。並於每年農隙,疏濬下游各河。”未半載,擢直隸總督。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疏言:“直隸雨多河漲,行潦無歸,行旅多滯。民間堤埝衝決,田廬受患。請用以工作賑例,勘修衝途諸州縣疊道,並濬良鄉茨尾雅河,新城、雄縣盧僧河;修新城、清河、雄、任丘、獻諸縣堤埝。”上遣尚書裘曰修按行直隸河工,元理與合疏言:“直隸諸水,千支萬派。總由三汊河為入海之道,全資西岸疊道,置橋穿運,而東匯入海河。出口西岸舊有橋十一,今擬添建橋九,俾無壅遏,上游不至受害。格淀堤自當城以下改為疊道,酌添涵洞,使行水暢順。子牙河下游澄清,不使清河受淤。”詔如所請。雄縣民訴知縣胡錫瑛私鬻倉谷,上遣曰修及侍郎英廉按治得實,論罪。上諭曰:“直隸治賑,周元理奏言有司料理妥實。今有雄縣事,所稱妥實者安在?”下吏議,奪官,命留任。三十八年,加太子少保。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八月山東壽張民王倫為亂,破壽張、堂邑、陽谷,犯東昌及臨清,奪糧艘為浮橋,欲渡運河。上以畿南地相接,敕守要害。元理馳至故城,令布政使楊景素、總兵萬朝興、副將瑪爾清阿以兵千二百駐臨清西岸遏其衝。大學士舒赫德率禁旅討賊,賊渡西岸犯我師,瑪爾清阿擊敗之。賊潰複合,又為我師所敗,進奪浮橋。賊退保臨清舊城,元理令朝興督兵助攻,倫自焚死,亂旋定。尋與侍郎兼順天府尹蔣賜棨勘八旗在官荒地,請招佃承墾,八年後起租;沮洳庳下之區,並為開溝洩水;下部議行。四十年,元理年七十,召至京,御書榜賜之。四十一年,與學政羅源漢請熱河增建學校。四十三年,上命改熱河為承德府,令元理壽畫。疏請改設州一縣五,增置官吏如製。並請開附近潘家口汛煤窯。四十四年,坐井陘知縣週尚親勒派累民,民上訴,元理請罪民。上命尚書福隆安按治,責元理袒護,奪官,予三品銜,令修正定隆興寺自贖。尋授左副都御史,仍署直隸總督。四十五年,遷兵部左侍郎,擢工部尚書。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周元理因病乞求退休,得到批准。次年,周元理去世于家中,享年七十六岁。 元理為治舉大體,汎愛兼容。時以有長者行重之,為方觀承所識拔。 四十三年(1778年)八月采买仓谷三千石。官府出价每石九钱三分,周尚亲却实际支付六钱给百姓,余下的钱款打算中饱私囊。后来听说有人要告发他,周尚亲被迫将短少钱款退给百姓,但有人不肯领取该款项并向上级政府告发此事,激愤的百姓纠集村民将一些府衙的差役殴伤。事发之后,周元理并未对周尚亲这样的“先侵后吐”的官员给以惩处,也未将其因苛派而激起民变之事据实具奏,只认 为 民众殴打官员,“情节甚为可恶”,要求对民众严加惩处。乾隆帝在供词中查出破绽后,派尚书福隆安去往直隶,查明案情-。在案件-水落石出后,乾隆帝责怪周元理袒护属下,并将周元理革职,由直隶总督的从一品衔降为三品衔,在正定隆兴寺管理庙工,效力赎罪。同年,周元理又被清廷重新起用,担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仍然署理直隶总督一职。 ==主要成就== 周元理善於治河,在山東巡撫和直隸總督任上,他基於當地河務實情,提出對應的疏濬河道方案,並得到朝廷批准與認可。周元理在治理河務方面盡職盡責,保一方百姓平安。周元理為 政 识 識 大 体 體 ,在 当 當 知 县时 縣時 曾受到 总 總 督方 观 觀 承的 赏识与 賞識與 提拔。他待下 级宽 級寬 容,敢 于 於 替下 级说话 級說話 , 颇 頗 受下 级 級 尊重。周元理晚年被 罢 罷 官,也是因 为 為 袒 护 護 下司所致。 ==史籍記載==《清史稿·周元理傳》、《榮祿大夫太子少傅工部尚書周公元理墓誌銘》、《黎里志》。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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