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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務所成立初期,理查麥爾所接的是一些如室內修復的小案子。之後,他的父母要求他替他們設計一幢住宅,為此理查麥爾特地跑到萊特所設計的落水山莊去體會那種水平的空間感,並試圖將萊特那室內的空間延伸到外部環境的手法,運用到自己設計上。但由於兩者基地環境的條件並不是全然相同,而使理查麥爾飽受挫折,在失望之餘,他便轉而研究其他大師的作品,而柯比意的許多觀念卻恰巧與他的想法相吻合,於是便種下了理查麥爾早期的作品走柯比意的路線。
而於1967年,理查麥爾設計出他的成名代表作史密斯住宅,在這個設計裡表現出他對於自然環境的尊重,對於室外與戶外光線的相互關係,理查麥爾也下了相當的功夫,例如,初昇的日光準確的射入臥室中,輕柔的午後陽光則射入起居空間,讓人不免讚嘆建築師的用心。
到了1970年,理查麥爾和麥可‧葛瑞夫斯(Micheal Grares)、 [[ 查理士‧蓋斯密 ]] (Charles Gwathway)、 [[ 彼得‧艾森曼 ]] (Peter Eisenmen)及 [[ 約翰‧黑達克 ]] (John Hejduk)等五人,由於理念相同,對於現代建築主義的見解也相近,所以他們便一同將作品集結出書,而由於其風格特殊,故人稱紐約五人組。而他們的作品有一個相同的特點,既便是建築物的外觀多半是光滑且純白,有著現代主義雕塑風格,因此他們亦被稱為白派(White)。
由於興趣使然,理查麥爾對於〝剪貼畫〞(Collage)也是相當有研究,理查麥爾本身也認為從〝剪貼畫〞中他學到了許多啟示,而事實證明在他的設計中,也不時可看出他運用了許多如〝把物象經解析再重組〞的剪貼畫手法。理查麥爾本入亦承認,在造型上他並沒有作什麼創新,他只不過將前人所曾使用的語彙加以重組,而產生某種新的意義罷了;例如史密斯住宅,只不過是柯比意的多米諾(Dom-ino)與西楚漢(Chitrohan)兩種原型的重組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