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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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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时期
== 执政时期 ==
[[ 查士丁尼 ]] 首先采取措施巩固帝国的内部,统治任命10人组成的委员会(以后又组成16人委员会),系统编纂 [[ 罗马帝国 ]] [[ 法律 ]] 。全部编纂工作从528年开始,到534年告竣,历时6年。法典包括两个综合部类,一类是由政府颁布的各种法令,称为成文法;另一类是著名 [[ 法学家 ]] 对法令的论述和阐释。委员会收集了自哈德良以来历代皇帝所颁布的法令,删除过时和相互矛盾部分,于529年编成《 [[ 查士丁尼法典 ]] 》共10卷。533年编成《 [[ 法学汇纂 ]] 》,共50卷,收集了历代 [[ 法学家 ]] 的论文。同年又颁布《 [[ 法理概要 ]] 》,或称《 [[ 法学家指南 ]] 》,简要阐明法学原理,作为学习 [[ 罗马法 ]] 的教材。在法典编纂工作完成以后,查士丁尼又陆续颁布了168条敕令。这些敕令,当时未被列入法典,到了565年也被编辑成集,称为《新法典》作为查士丁尼法典的补充。查士丁尼时代汇集整理的全部 [[ 罗马法律 ]] 文献,统称《 [[ 罗马民法汇编 ]] 》。这是 [[ 欧洲 ]] 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全的法典。它确定了统一的无限私有制概念,提出了 [[ 公法 ]] [[ 私法 ]] 的划分:“公法是有关 [[ 罗马帝国 ]] 政府的法律,私法是有关个人利益的法律。”私法基本上分人、物、对物权、对人权(即债、契约等)以及 [[ 民事 ]] 诉讼等五个部分,体现了私有制和商品交换本质的法律关系问题。恩格斯称罗马法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其所具有的意义大大超出了上古和 [[ 中世纪 ]] 社会的范围。从十二世纪起, [[ 西欧 ]] 重新恢复对 [[ 罗马法 ]] 的研究,《 [[ 罗马民法汇编 ]] 》成为各国研究和制定法律的基础。其中的公法对后世无多大影响,而私法则对近代欧洲各资产阶级国家的立法起了重大的作用。
查士丁尼编纂法典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帝国的统治。法典中渗透 [[ 君主专制 ]] 的思想,极力歌颂君权,认为“没有任何东西再比 [[ 皇帝 ]] 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只有他(皇帝)一个人能夙兴夜寐,为人民的幸福着想”, [[ 皇帝 ]] 的旨意具有法律的效力,,谁反对皇帝就要遭到法律的惩治。 [[ 查士丁尼 ]] 在法典中把君权同神权结合起来,第一个提出君权神授的思想,宣传皇帝直接得到“天惠”来统治人民,使君权神圣化。为了巩固奴隶主对 [[ 奴隶 ]] [[ 隶农 ]] 的统治,阻止在帝国内部已经孕育的封建因素的发展,法典一再强调奴隶和隶农的依附地位,他们必须服从主人,“都应该服从自己的命运”,不得有任何反抗。由于 [[ 拜占廷 ]] [[ 奴隶制度 ]] 正在发生变化,使用奴隶劳动已不再能获得厚利,《新法典》不得不规定允许释放奴隶,隶农则仍须固着在土地上,以保证大地主有充足劳动力。
查士丁尼还利用 [[ 基督教 ]] 来作为其专制政体的支柱。他登台不久,即宣布自己是国教东正教的保护者,首要责任就是要根绝一切异端。他限令所有异教徒在三个月之内都得改奉正教,不许他们担任国家官职,没收他们的寺院并移交给正教徒,甚至把沉重的劳役和兵役加在他们头上。529年,查士丁尼将 [[ 雅典 ]] 的一所著名的 [[ 哲学 ]] 院作为异教团体加以封闭,将其中七位有名学者放逐到波斯。529—530年,他又镇压了 [[ 巴勒斯坦 ]] [[ 撒马利亚教派 ]]] 的反抗。但使他最感棘手的则是 [[ 一性论教派 ]] ,这个教派只承认 [[ 基督 ]] 具有有神性,反对官方教会的富有和腐化,要求神职人员放弃世俗的财富和享受。这种教义早在埃及、叙利亚等地传播,当地被压迫人民参加这个教派,利用这一宗教异端来反对帝国的统治。530年,帝国政府在 [[ 叙利亚 ]] 安提阿颁布命令,凡不承认查尔西顿宗教会议的予以放逐。大规模的反抗运动迅速兴起。536年,皇后 [[ 提娥多拉 ]] 的亲信 [[ 狄奥多西 ]] 被派往 [[ 亚历山大 ]] 任大主教,这又激起了 [[ 埃及 ]] 人民的反抗。反抗虽然被镇压下去,但查士丁尼却深深感到继续对一性论教派采用高压手段会危及他的统治。他采纳了皇后提娥多拉的意见,力图与这一教派妥协,把被放逐的那些一性论教派的主教释放回来,并设法调和一性派教徒与帝国政府、官方教会的矛盾。这些努力并未能消除一性论教派的反抗情绪。
在查士丁尼统治时期, [[ 拜占廷 ]] 在经济上还保持相对稳定,城市繁荣,工商业兴盛,但是城乡劳动人民所创造的大量财富,都被帝国政府耗费在维持庞大的官僚机构和人数众多的军队、对内镇压人民、对外发动战争等方面。帝国政治十分腐败,贪污、贿赂、卖官鬻爵成风。从朝廷到行省大小官员,无不滥用职权,对人民敲榨勒索。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查士丁尼曾经在行政上作过一些改革。譬如,简化行政机构,裁减官员,加强中央与地方联系等。另外还对一些拥有大地产并力图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的元老院贵族进行了斗争,但未取得明显效果。查士丁尼本人在这一时期又大兴土木,在首都君士坦丁堡兴建了宏伟宫殿和堂皇的圣索非亚教堂。为了抵御外族入侵,查士丁尼还到处修筑桥梁,敷设道路,从 [[ 多瑙河 ]] [[ 阿尔明尼亚高山 ]] [[ 幼发拉底斯河 ]] 两岸,沿途建立了几百座要塞,构成防卫网。为完成这些规模巨大的工程所需大量资金和繁重劳动无疑落在劳动人民的头上。
查士丁尼一世是一位“不眠的皇帝”,他亲自管理许多事情。他的法典是全新的,其作用一直延续到近代。他本人对城市和省份的管理也非常关心。但他也不得不经受一些打击,其中最主要的是尼卡暴动。
登位后,为了争夺高加索通往黑海的出口,以及参加对东方贸易竞争,即与萨珊波斯展开争夺战,但是长此下去,不利于为在 [[ 意大利 ]] [[ 北非 ]] 恢复古罗马帝国而进行的战争。因此查士丁尼于532年不惜以赔款11,000磅黄金为代价,与波斯缔结了和约。对于巴尔干北部诸蛮族部落的进攻,也是以重金收买酋长的方式求得和平。这样,暂时稳定了东方和北方的边境。查士丁尼随即集中兵力向西,企图消灭建立在 [[ 西罗马帝国 ]] 旧址上的蛮族国家。533年,查士丁尼借口其同盟者希尔得西斯被废,派大将贝利撒留率军入侵北非汪达尔王国。他利用汪达尔贵族内讧以及当地部落与汪达尔上层统治者之间的矛盾,勾结旧奴隶主和教会势力,攻占王国首都迦太基,消灭汪达尔王国,在北非恢复帝国的行政机构。
535年,查士丁尼制造了另一借口,即 [[ 东哥 ]] 特摄政王后爱玛拉森莎被杀害事件,命 [[ 贝利撒留 ]] 渡海进兵 [[ 意大利 ]] ,攻打 [[ 东哥特王国 ]] 。贝利撒留军队在 [[ 西西里 ]] 登陆,536年攻打 [[ 罗马 ]] 。查士丁尼下令在 [[ 意大利 ]] 恢复奴隶制制度和旧日罗马的地方行政机关,让过去的奴隶主重新上台。他们对 [[ 奴隶 ]] [[ 隶农 ]] 反攻倒算,夺回土地,搜查隶农和奴隶。使那些已经获得自由的人全都陷入沦为奴隶的困境。帝国政府还在意大利竭力搜刮民财,滥征苛捐杂税,使得居民不禁怀念起蛮族统治时期的处境。
查士丁尼在 [[ 北非 ]] [[ 意大利 ]] 的倒行逆施,激起了当地人民的强烈反抗。他们纷纷支持 [[ 汪达尔人 ]] [[ 哥特人 ]] 起来继续与 [[ 拜占廷 ]] 军队斗争。北非人民在斯多查的领导下举行起义,坚持十年(536—546)。意大利的奴隶和隶农支持东哥特国王托提拉对抗侵略军。在一个时期内,托提拉军势极盛,收复了大部分土地。把贝利撒留逼到半岛的西南部。后来,查士丁尼派军队从意大利北部增援,才于555年消灭了东哥特王国。
查士丁尼在征服意大利的同时,利用 [[ 西哥特王国 ]] 内乱之机,领了西班牙的东南部。科西嘉、撒丁尼亚、巴利阿利群岛以及达尔马提亚等地,都先后并入拜占廷版图。至此,拜占廷帝国已囊括西罗马帝国的绝大部分旧有领土,比它原有的领土面积几乎扩大了一倍。
但是,查士丁尼的功业未能持久。长期的对外战争削弱了帝国的军事和财政力量。自555年后,查士丁尼已无力发动新的战争,貌似强大的拜占廷帝国在同斯拉夫人、匈奴人以及在同波斯的战斗中,总是吃败仗。被征服地区的人民的反抗斗争日益激化, [[ 一性论教派 ]] [[ 叙利亚 ]] [[ 美索不达米亚 ]] [[ 埃及 ]] 等地仍然坚持斗争。面临这种形势,查士丁尼一筹莫展,只好以研究神学问题来“排遣”,最后在565年1月死去。他的继承人查士丁二世即位后曾经惊呼道:“我们的国库空虚,负债累累,达到极端贫困的境地,军队也趋于瓦解,以致国家遭到蛮族不断的侵袭与骚扰”,这就是查士丁尼留下的残破局面。查士丁尼死后。帝国在西方的领地相继丧失。568年,意大利北部和中部被伦巴德人侵占。隔了10多年,拜占廷在西班牙的领地被西哥特人收复。查士丁尼恢复奴隶制罗马帝国的反动政策终于彻底破产。
== 督编法典 ==
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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