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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台湾当局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和三民主义成立,“宪法”采行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宪法架构,把“政府”组织分成5个机构运作,分别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采行“半总统制”。“总统”为台湾地区“元首”,对内负责政治上的最高责任,为军队最高统帅,对五院有协调争议权,并直接任命最高行政首长“行政院长”,对外代表台湾地区,1996年起实施公民直选,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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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670 中國地方志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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