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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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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法医临床鉴定'''<br><img src="https:xxxxx//img1.baidu.jpgcom/it/u=2376987462,46679055&fm=253&fmt=auto&app=138&f=JPG?w=640&h=330"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http://www2018mkm.hydqz......html net/projects/linchuang/ 圖片來 自OOO自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small> |}'''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三期鉴定(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保险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 劳动能力 ]] 评定、活体年龄鉴定、 [[ 性功能 ]] 鉴定、医疗纠纷鉴定、 [[ 诈病 ]] (伤)及 [[ 造作病 ]] (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以及提供涉及法律诉讼相关的 [[ 临床医学专业 ]] 意见。
==概念==
“法医临床鉴定”(Clinical forensic identification),俗称 [[ 活体 ]] 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 [[ 法律 ]] 有关的人体伤、残以及其他生理病理等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它的重要任务是解决与活体损伤有关的致伤性质、方式、工具及损伤程度、伤残等级, [[ 医疗纠纷 ]] 等相关问题,为司法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 [[ 临床医学 ]] 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涉及内容==
===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损伤程度的鉴定===
这是 [[ 活体 ]] 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 [[ 定罪 ]] 与 [[ 量刑 ]] ,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伤残程度鉴定===
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