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變更

重庆市忠县生态环境局

增加 72 位元組, 7 個月前
無編輯摘要
'''重庆市忠县生态环境局''',将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 [[ 气候 ]] 变化和减排职责,县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 [[ 地下水 ]] 污染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生态环境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不再保留县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 [[ 法律法规 ]] 、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ref>[https://gongyi.sohu.com/a/594364530_121106875 生态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我们这样做 ],搜狐,2022-10-21 </ref>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和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 [[ 环境保护 ]] 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ref>[https://www.doc88.com/p-7816808246099.html 环境污染物的电化学处理技术],道客巴巴,2014-03-21 </ref>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 [[ 大气 ]] 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 [[ 固定资产 ]] 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 [[ 化学品 ]] 、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 [[ 动植物 ]] 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 [[ 工作 ]] 。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 [[ 政策 ]] 、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 温室气体 ]] 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 [[ 战略 ]] 、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县的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对接中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问责。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 [[ 问题 ]] ,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生态环境 [[ 科技 ]] 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 [[ 教育 ]] 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县的履约工作。
(十五)承担忠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和直属 [[ 事业单位 ]] 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本 [[ 系统 ]] 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25,658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