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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是主管 [[ 普陀区 ]] 市场监督管理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 [[ 法规 ]] 、规章。
(二)主管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 [[ 经营 ]] 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登记注册企业的名称,确认经营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管理区内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 [[ 垄断 ]] 、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以及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四)组织保护区内 [[ 消费者]]<ref>[https://business.sohu.com/a/714839708_120221329 2023年消费者行为5大新趋势发布 | 行业报告 ],搜狐,2023-08-25 </ref>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依法监督管理区内各类 [[ 消费品 ]] 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
(六)依法查处区内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 [[ 商标 ]] 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区内 [[ 广告 ]] 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区内合同行政监管,会同 [[ 行业管理 ]] 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活动。
(九)监督管理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ref>[https://www.sohu.com/a/304666461_120102185 中介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为什么各行各业都有中介? ],搜狐,2019-03-29 </ref>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区内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参与对拍卖行为的监督 [[ 管理 ]] 。
(十一)依法对区内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 [[ 秘密 ]] 、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负责区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 [[ 工作 ]] 。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