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3,739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是 [[ 上海市 ]][[ 杨浦区 ]] 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的 [[ 法律 ]] 、 [[ 法规 ]] 、规章和方针、 政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 管理 ]] 。牵头协调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生态环境<ref>[https://gongyi.sohu.com/a/594364530_121106875 生态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我们这样做 ],搜狐,2022-10-21 </ref>监督执法。
三、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 [[ 土壤 ]] 、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环境污染<ref>[https://www.doc88.com/p-7816808246099.html 环境污染物的电化学处理技术],道客巴巴,2014-03-21 </ref>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监督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区域、 [[ 规划 ]]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负责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任务、规划和政策,实施生态 [[ 环境保护 ]] 目标责任制、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五、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 [[ 安全 ]] ,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组织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监测、监管、执法为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 [[ 制度 ]] 。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杨浦。
八、与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 [[ 节能减排 ]] 方面的 职责分工。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承担节能减排职责中生态环 境减排等相关工作。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节能减 排职责中生态环境及节能减排资金、政策的统筹协调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负责机关行政和党务日常工作运转,承担信息、 [[ 安全 ]] 、保密、 [[ 信访 ]] 、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财务、内审等工作。负责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组织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牵头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污染防治科。负责大气、 [[ 噪声 ]] 、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与碳减排工作。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生态环境应急工作及跨区域环境保护工作。
(三)规划项目科。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的实施。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导协调生态环境 [[ 管理 ]] 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工作。
(四)综合管理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科)。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以及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生态环境 [[ 统计 ]] 、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