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3,739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
'''上海市崇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置 [[ 崇明县 ]]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口和 [[ 计划生育 ]]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意见和办法,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县人口发展中、长期 [[ 规划 ]] ;开展人口预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ref>[https://gov.sohu.com/a/549340414_121106991 【统计知识】统计分类标准 ],搜狐,2022-05-21 </ref>工作。
(三)负责本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 [[ 研究 ]] ,并提出建议。
(四)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ref>[https://business.sohu.com/a/705695287_561827 看懂华为的这五大客户服务理念,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 ],搜狐,2023-07-24 </ref>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殖保健服务 [[ 规划 ]] ,并指导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孕、优生、优育工作。
(五)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 [[ 家庭 ]] 计划指导室;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六)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全面实施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 [[ 管理 ]]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七)负责本县管辖范围内个人、单位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罚。
(八)负责编报本县人口和计划生育 [[ 事业 ]] 经费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避孕药具供应管理。
(九)负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 [[ 干部 ]] 队伍建设,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县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