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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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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宋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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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安陆(今属湖北)人,徙居开封雍丘(今河南杞县)。初名郊,字伯痒,后改字公序。天圣二年(1024)进士第一,历直史馆、知制诰,为翰林学士。宝元二年(1039),除参知政事。遇事能公别事非,与宰相吕夷简不合,出知扬州。庆历中,复参政,改枢密使。皇佑初,为相,三年(1051),以无所建明及放纵子弟,劾罢。卒谥元宪。与弟祁俱有文名,世称“二宋”或“大小宋”。文风典雅,诗风稼丽。著有《宋元宪集》、《国语补音》等。
'''宋庠'''的祖先是宋国君主[[宋微子]]。其高祖 [[ 宋绅 ]] ,于 [[ 唐昭宗 ]] 时任御史中丞,因言语不当而获罪免职,举家迁于开封府雍丘县双塔乡双塔集村(今河南商丘民权县双塔乡双塔集村),遂为双塔乡双塔集村人。
[[宋庠]]生于[[宋太宗]]至道二年(996年),他幼年时同弟弟[[宋祁]]随父在外地读书,稍长离父还乡。'''宋庠'''初名'''宋郊''',后因御史言其“姓符国号,名应郊天”,郊和交同音,交含有交替的意思,[[宋仁宗]]命其改名,'''宋郊'''因而改名宋庠,更字公序。
[[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宋庠'''、[[宋祁]]两兄弟,同举甲子科进士。礼部奏 [[ 宋祁 ]] 第一, ''' 宋庠 ''' 第三,刘太后(章献皇后)不欲以弟先兄,乃擢'''宋庠'''第一,而置[[宋祁]]第十,故有兄弟“双状元”之称。由此'''宋庠'''成乡试、会试、殿试都是第一的“连中三元”之人。
'''宋庠'''中状元后,擢大理评事、同判襄州。后被刘太后看中,破格升为太子中允、直史馆,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同修起居注,再迁左正言。
仁宗郭皇后被废时,'''宋庠'''与御史伏在官署争辩,被处以罚金。许久后,'''宋庠'''任知制诰。曾上疏建议科举应文武分试,被采纳。不久,兼任史馆修撰、知审刑院。当时,密州一霸[[王澥]]私自造酒,并杀人灭口,'''宋庠'''不顾当朝宰相陈尧佐说情,坚决地判王澥死刑,大快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