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52
次編輯
變更
税收成本
,無編輯摘要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税收成本'''<br><img src="https://img1.baidu.com/it/u=2179041075,91029191&fm=253&fmt=auto&app=138&f=JPEG?w=800&h=500" width="280"></center><small>[http://www.bjnews.com.cn/detail/161900378315640.html 圖片來自新京报]</small>
|}''' [[ 税收 ]] 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成本是指征纳双方在 [[ 征税 ]] 和 [[ 纳税 ]] 过程(该过程开始于税收政策的制定,结束于税款的全额入库)中所付出的一切代价(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的总和,具体包括 [[ 征税成本 ]] 、 [[ 纳税成本 ]] 及课 [[ 税负 ]] 效应三个部分。狭义的税收成本仅包括征税成本。
==涵义==
===征税成本===
指政府为取得 [[ 税收收 ]] 入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1)直接成本是指税务部门的税务设计成本(包括税法及相关政策的设计和宣传等)、税收的征收成本和开展纳税检查并处理违规案件的查处成本这三个部分。
(2)间接成本则是指社会各相关部门及团体、组织等为政府组织税收收入而承担的各项费用。
===纳税成本===
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付出的耗费。 [[ 纳税成本 ]]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按税法要求进行 [[ 税务登记 ]] 、建立账册及进行收入与成本的记录和核算等的支出;
(2)因申报纳税而聘请会计师或 [[ 税务顾问 ]] 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货币支出;
(3)缴纳税款时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及耗费的时间和精力;
(4)为 [[ 合理避税 ]] 进行税务筹划及发生 [[ 税务纠纷 ]] 时聘请律师发生的支出。
(5)因了解 [[ 税制而发生的学习成本。一般而言,纳税成本要比政府的 [[ 征税成本大的多。
===课税负效应===
主要指政府课税对经济运行和纳税主体决策会产生不可避免的扭曲,从而造成超过政府税收收入的额外经济损失。如我国实行的生产型的增值税,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则企业会因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材料投入和劳务投入比例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从而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阻碍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
2、实现国、地税机构工作的协调统一。同一地区的国地税可联合成立一个办税服务厅,使纳税人可在一个地方按次序完成国、地税的纳税申报;建立国地税的联合稽查制度,以避免对纳税人的重复稽查。这不但有助于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也可大大降低税务机关的检查成本。
===(三)培养税收成本观念,净化税收征纳环境===
1、通过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 [[ 自觉纳税的意识;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的税法宣传解释工作,力争减少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行为;切实遏制部门争利、税费不分和以费挤税等现象的产生;提高税务人员的执业素质,规范税收执法程序,确保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加强与工商、银行、海关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较为完善的协护税网络。
2、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全面的税收成本观念,通盘考虑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和税收负效应。首先,税务机关应将税收成本引进税收决策和征管工作中,建立税收成本核算监督制度,加强税收成本的核算、分析和控制;其次,在考核税收业绩时,应当将税收征纳成本,特别是征收成本,也作为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以有效促使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努力实现税务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配置,提高税收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