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剑锋, 1962年生,福建省建瓯市人,1978年毕业于建瓯一中。1979年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先后取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司法考试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9年10月至2000年9月任日本新泻大学法学部助教授。在日本早稻田大学、九州大学、新泻大学、关西大学发表学术演讲。</p >
== 研究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