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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风景园林学会'''是由全区各地、州、市、县(市)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主要或兼有从事园林业务的科研、 [[ 设计 ]] 、咨询、教学、生产、管理等之一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的学术团体及全区园林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地方性、学术性、科普性、 [[ 社会团体 ]] 。
==学会简介==
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 [[ 政策 ]] ,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实行科技兴行业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组织和团结风景园林从业人员,致力于保护大地自然风景与历史名胜资源,建立健全优美的人居区域生态环境继承并发扬中国风景园林的优秀传统,吸收世界先进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和提高风景园林管理和科学技术水平,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 [[ 风景园林 ]] 科学服务体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风景园林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风景园林学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区各地、州、市、县(市)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主要或兼有从事园林业务的科研、设计、咨询、[[教学]]、生产、管理等之一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的学术团体及全区[[园林]]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地方性、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学会办事机构挂靠在建设厅。
第五条、本会秘书长办公所在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 园林 ]] 、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和大地景观。主要围绕园林历史和理论,园林艺术和美学,园林规划设计,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植物,城市绿地系统,风景名胜区、休养胜地、自然保护区开放游览部分的规划,环境生态系统与人居环境、公共工程景观设计,园囿动物,风景园林法规、经济和管理等方面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关于 [[ 风景园林 ]] 行业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大力传播先进技术,普及 [[ 科学技术 ]] 知识,组织开展园林行业的人才培训活动,根据需要组织各种技术讲座、培训班、研讨班及企业职工在岗培训活动,提高本行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编辑出版学术书刊和科普读物;
(四)积极参与地方风景园林的重要 [[ 项目 ]] 和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接受委托进行相关科技项目研究、成果鉴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工作;
(五)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参与本行业的新 [[ 技术 ]] 、新产品的鉴定、评审工作和本行业生产许可证、专业承建资质证书的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检、行评工作;
(六)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 [[ 事业 ]] 和活动,反映其建议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倡导科学道德和优良学风,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交流、科技普及等活动中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七)开展对 [[ 青少年 ]] 风景园林科技活动,向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